指定日才給領! 女控韓餐廳刁難「拖9天薪」

記者 黃瀞瑩 吳姝叡 / 攝影 楊清波 報導

2021/01/08 19:37

來看到勞資糾紛!一名前員工出面控訴,她離開韓式餐廳工作後,多次想要回去拿積欠的薪水,卻被業者以規定每個月5日,才能領薪等原因拒絕,讓她質疑店家刻意刁難,對此業者回應,並非不給錢,而是她都挑在餐廳最忙的時間,目前也把積欠的薪資請鄰居轉交,只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投訴人鹿小姐:「現在這份工作,固定公休日是星期日,照老闆娘的規矩的話,我要到今年的9月5日,剛好禮拜日,才領得到這筆薪水。」

鹿小姐說,9月底進入韓式餐廳任職,月薪3萬,但因為和老闆娘不愉快,在11月離職,但9天、6000多元的薪水,到現在還沒拿到。

投訴人鹿小姐:「老闆娘給我回覆是,妳有體諒過人家嗎,妳比較好笑吧,全世界就妳最大嗎。」
 

鹿小姐強調,因為新工作只能休日一,但老闆娘規定每個月的5日領薪,時間配合不上,她想要抽空去領,或是請對方放櫃台拿了就走,卻被拒絕,她更控訴老闆娘口氣很差,事後投訴勞動局雙方協商破裂,但對前員工的不滿,業者也喊冤。


當事老闆娘:「她覺得她(空班)沒有休息,她在待命所以她跟我們要,這個中間空班時候的加班費,這是我們嚇一跳的地方。」

至於協商破局,韓式餐廳老闆娘說,因為鹿小姐要求,無中生有的特休和加班費,加上薪資共2萬元,雖然協調後降為1.6萬,但業者說對方想拿錢還不願和解才破局,鹿小姐則說該拿的薪資得拿,但不滿餐廳做法會申訴到底。

韓式餐廳老闆娘:「她並沒有來跟我協調說,是不是我禮拜一(店休)過來也可以呢,她並沒有。」

老闆娘強調她也釋出誠意,請鄰居轉交薪資,只希望事情圓滿落幕,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員工離職後,倘若老闆沒給薪恐怕會有問題。


不能用各種理由不給薪水,勞動局建議,最好當天結清,最慢也要在約定好的日期幾付,否則涉嫌違反勞基法,可罰2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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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08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