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巡之友會的大客車,違規停放在路邊的停車格,警方沒找到駕駛,也沒有逕行舉發,而是根據車上噴塗的電話,聯繫胡姓總幹事到場,要求他在違規停車的紅單上簽名,總幹事認為自己不是駕駛、也不是車主,拒絕簽名,結果又被加開「不服取締」的紅單,總幹事氣炸了,提出申訴,結果交通局將罰單撤銷,但強調是因為警方開單的程序尚不完備才撤單,並非違規事實不存在。
屋主vs.海巡之友會總幹事:「檢舉到我要報營業。」
屋主情緒失控,一度與被開單的海巡之友會總幹事爆發口角,總幹事說5月30日會裡的人就像這樣,把車停在停車格裡,由於車身上有他的電話,警察先是通知他到場把車停好,後來居然要開單,讓他難以接受。
海巡之友會總幹事:「我也跟他講說交通法規的車種裡面,沒有大客車小客車,那全台灣也都可以停,只有台北市好像有個行政規則不能停。」
警方依「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開出罰款700元的罰單,當時,總幹事認為自己沒有違規,而且車不是他開的,拒絕在罰單上簽名,又被開了「不服取締」的罰單,要罰1500元。
海巡之友會總幹事 胡健:「叫我要簽這個紅單簽名,我說我拒簽,好,他就講了說,這個我現在妨礙公務逮捕你,由四個警員把我圍在那邊。」
總幹事認為不合理,提出申訴,結果,交通局以當時警方取締開單時,胡姓總幹事並非駕駛人,在開單的程序上不完備,才撤銷罰單,並非違規事實不存在。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 劉易鑫:「不能停在小型車的停車格,所以他已經明顯違規,如果當事人不在場,我們就是依照道交條例的規定給車主逕行舉發,交通局認為這個有瑕疵。」
警方強調,對於交通局的處置他們尊重,但警方也強調,大型客車停放在小型客車的停車格,除了違規以外,容易造成用路人視線死角,引發交通事故,因此還是呼籲用路人要依規定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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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07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