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強酒駕判決出爐。(圖/翻攝自陳志強臉書)
現年44歲八點檔男星陳志強5月間在居酒屋飲酒後騎車被攔檢,酒測值0.45 mg/ L,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8)日通知他到案執行,陳志強上午9時許現身地檢署繳交罰金。
陳志強日前也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天收工騎機車到東區覓食,走進一間居酒屋,突然想吃炒烏龍,於是走進店裡,老闆還熱情的招待生啤酒,雖然知道酒後不騎車,不過還是心存僥倖,沒想到剛起步不到5秒鐘,就有警察騎著機車將他攔下,一測「酒測值超標」。
陳志強十分自責,也決定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提醒大家要謹記「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並向粉絲及網友道歉「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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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08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