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週三(2月27日)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該法於1988年出台,這次是自2010年以來首度修訂,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內容涵蓋過去不屬於該法規範的「敏感資訊」範圍,顯示北京對潛在國安威脅進一步提高警惕。
《華爾街日報》引述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執行主任凱洛格(Thomas Kellogg)觀點。他指出,中國近年已通過、修訂超過20部國安法律;如今新修《保守國家秘密法》,是北京強化國安的最新一次法律舉措,「大概不會是最後一次」。
凱洛格表示:「擁有任何非公開資訊的風險變得更大;近年來,中國官員更不懼於針對外國企業或騷擾記者,這次修訂的法律又給了他們新的工具。」隨著中國加大對資訊的管控力道,可能對外國企業在中國的經營帶來新的不確定性。
中國近期收緊對外企的控制,讓外資感到不安。去年7月起,中國實施新版《反間諜法》。美國國家反情報與安全中心警告,該法會使在中國的外企面臨中國監管部門的更嚴格審查,加上《反間諜法》擴大定義範圍,外企所掌握的資訊,可能被北京視為危及國安的情報。
強化「工作秘密」管理
中國官媒央視報導,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在總則內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領導」。
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27日表示,新修訂的保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對於「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以及維護國安利益來說,「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國國家保密局28日強調,無論是公開資訊或保密,都是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發言人稱:「該公開的不公開,不該公開的公開,都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關鍵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開、保放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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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大學法學院學者魏常昊創辦、長期追蹤人大消息的「人大觀察者網」(NPC Observer)2月初曾指出,這次修訂有一個部分「令人驚訝」,也就是涉及「工作秘密」的增訂規範。
根據新華社發布的最終修訂版保密法,附則內納入了「工作秘密」,要求當政府機關或黨政單位取得「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此外,還將另行訂定「工作秘密管理辦法」。
《南華早報》26日的報導分析道,對「工作秘密」的模糊定義,可能給予當政者更大的彈性,決定什麼內容不可以被公開。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修訂版保密法第四十六條,對於「離崗離職涉密人員」也有更多規定,要求他們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脫密期」後,也要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如果違規,將會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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