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徐姓男子聲稱花3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56元)買了一條「野生大魚」拍照放上微信朋友圈公開叫賣,只見這魚身型巨大、魚肚上有一條紅鱗,被眼尖網友認出是「胭脂魚」在大陸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最後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被刑事拘留,而販魚者也已經落網。
徐男被逮後向警方供稱,他花300元人民幣買下這條魚「因為我也沒有接觸過,說實在話,我也是百度查的才知道的,我們有個好奇的心,那中華鱘我們就知道,這個魚比較(難辨認)一點,這個魚我們也不是很懂。」
不過警方認為,已有網友警告過他,但他卻不聽,甚至已將胭脂魚殺害;警方依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被刑事拘留,而販賣胭脂魚的嫌疑人也已經落網。
據了解在大陸,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而在台灣私自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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