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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憲判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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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釋憲說明會 8名大法官到齊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性侵猥褻,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召開不公開說明會,8名大法官均到庭。

今年第二件憲判「健保扣費義務裁罰」 個案過苛違憲、2年內修正
憲法法庭今(6)日又針對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檢討修正。全晟土木包工業在2017年間給付「非編制內」黃姓、張姓、簡姓3名工人,各59萬5663元、63萬6226元、39萬1156元薪資,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費率為1.91%),由扣費義務人給薪時扣取,並於給付日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健保署2019年查核發現,負責人陳冠均未繳,依《健保法》第31條第2項通知繳納3萬1千元,但超過寬限期仍未繳納,健保署又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裁處3倍、9萬3000元罰鍰。

憲法法庭仍3人缺席、5大法官評議 115年首宗「憲判字第1號」出爐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排除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於去年12月19日逕行認定《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有關做成評議人數的規定違憲,讓停擺一年的憲法法庭「復活」,今(2)日該5名大法官再次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搭配同法419條「過橋條款」,應準用同法第346條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保障訴訟權意旨。

曝賴清德「想把英系打成在野」 謝龍介推測1狀況:戒嚴不遠了
停擺超過1年的憲法法庭近日重啟,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新修《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但開會人數甚至未達舊版3分之2的6人門檻規定,也引發爭議。其中,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堅持遵循《憲訴法》新制,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判決無效。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解讀,3名大法官表達反對意見,顯示蔡英文與賴清德尚未和解,但賴清德執意為之,等於要把英系也打成在野陣營,這種情勢「距離戒嚴就不遠了」。

憲法法庭「復活」 國民黨團控5大法官枉法裁判、程序黑箱
憲法法庭因大法官人數不足,停擺一年,但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5位大法官排除依法不參與評議、評決的3位大法官後,19日逕行做出「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讓憲法法庭「復活」。國民黨團今(22)日上午向台北地檢署按鈴,對5位大法官提出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林沛祥說,當憲法解釋已經具體取代立法院時,是否還在職權範圍?是否構成犯罪?黨團靜待司法的判斷。

大法官蔡宗珍遭點名不適任 劉靜怡嘆太超過:又用老手法抹黑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但其中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拒絕評議,事後條列十大理由不同意該判決。對此,曾被民進黨立委們封殺的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教授劉靜怡昨(21日)晚發文指出,有媒體報導開始抹黑蔡宗珍,「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

《憲訴法》修法違憲!大法官尤伯祥:自由民主面臨存亡危機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大法官尤伯祥、謝銘洋、陳忠五提出的協同意見書表示,眼見自由民主憲政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必須在為時已晚前以現有總額來審理本案並作成判決。

5大法官判藍白版《憲訴法》違憲! 即日起失效回到修法前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底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恢復成修法前條文。

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違憲 3大法官「不同意」認:無效判決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對於5位大法官在公布判決後,另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隨即共同發表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指出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形式上一望即知其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5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法律意見書全文如下:一、憲法就司法院及大法官之組織事項,除自為規定外,明文採憲法委託立法之模式,憲法對此從未保持沉默;立法者依此所制定之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訴訟法,構成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一環,對所有國家權力機制均具絕對拘束力,違反者不僅違法,亦屬違憲。二、憲法賦權對象為「司法院大法官15人」之整體,其性質應屬合議體;憲法從未賦權於個別或部分大法官。合議體須依法律所定組織形式及法定人數合法成立,始得行使憲法審判權。不符合組成法定前提要件,即不存在法律意義上之審判組織。三、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明定,憲法法庭須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低於10人」組成,屬組織建構性規範,乃憲法法庭合法成立、審判權發生之前提性要件,大法官受絕對拘束,無從拒斥、排除或選擇性適用。於現有大法官僅8人之情形下,憲法法庭無從合法成立,個案審判權即不可能產生。四、有效法律非經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 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絕對1拘束力。即便該法律成為憲法審查之聲請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或其成員,更無權否認有效法律之效力,否則將使法律效力淪為個案操控之結果,動搖法治國之根基。五、無論大法官或依法組成之憲法法庭,均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之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之權限;任何試圖以程序概念對抗組織建構性規範之主張,於法理上均無從成立。六、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不足法定人數之大法官所作成之判決,無法治癒其自始未合法成立之結構性瑕疵。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係由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形式上一望即知其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之判決。八、於大法官缺額尚未補足之前,就具急迫性、時限性之特殊案件,現行法律體系中原存有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例外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審判權之法理可能性,惟須受司法自制之限制。此一法理主張並未獲得其餘大法官支持,未能付諸實行。九、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係源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而非規範層面之法律設計。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而非以違法、違憲方式否定現行法律,另創不具正當性之權力運作模式。十、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唯一正當且成本最低之路徑,仍在於各憲法機關恪守憲法、遵循有效法律,履行其憲法忠誠義務,而非以違法擴權方式回應憲政困境。

《憲訴法》遭判違憲 翁曉玲怒嗆大法官可恥:國人沒有必要遵守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且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即日起失效。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怒轟,對做出5位大法官表達嚴正抗議,做出中華民國史上最糟糕不知羞恥判決。這是無效且違法違憲判決,不符合目前法律規定的憲法判決,因此國人不需要遵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下午舉行記者會,「可恥!大法官淪賴清德司法戒嚴打手!」記者會,書記長羅智強、立委翁曉玲出席。翁曉玲提到,這次判決竟然只有5位大法官參與憲法判決審議,還有一位針對部分理由提出部分意見,因此是4名大法官宣告《憲法訴訟法》違憲,這很可恥,憲法法庭有8位大法官,7位尚待提名,只有5位大法官做出評議,過半數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是否違憲,這實在是荒謬。大法官淪為賴政府獨裁者鷹犬,要捍衛賴清德獨裁權。翁曉玲強調,依照現在《憲法訴訟法》規定要有8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也就是6位大法官做出決議,這次只有5位大法官做出決議,這是違憲違法判決,沒有必要遵守。

憲法法庭分裂!5大法官宣告《憲訴法》違憲 葉慶元轟:憲政怪獸
憲法法庭爆發史無前例爭議,針對今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今下午3時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五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直接宣告要求開庭人數須達10人的修正條文違憲。此舉隨即引發另外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發表法律意見書,公開質疑法庭組成非法,判決「依法不生效力」。

大法官人數卡關!憲法法庭停擺逾1年 行事曆曝19日將出判決
憲法訴訟法去年底經立院修正通過,參與判決評議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憲法法庭自去年11月起僅8名大法官,逾1年未做出判決,行事曆顯示19日確認文本評議,透露新判決將出爐。

〈快訊〉換法官扁提釋憲 大法官決議:不違憲
前總統陳水扁,因為一審時由周占春審判長換蔡守訓審判長,聲請大法官釋憲案,現在結果已經出爐,大法官會議在下午公開說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