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高虹安資策會二審
結果共 13 筆

國道1號五股路段小貨車行駛中「燒成火球」 駕駛倉皇逃生
國道稍早發生火燒車意外!有駕駛開車行經1號南下五股路段時,赫見1輛停在路肩的小貨車慘被燒成「火球」,現場還不斷地竄出濃濃黑煙,警消已到場搶救,稍早警消已撲滅火勢,未釀成人員傷亡,詳細起火原因仍待釐清。

證物照曝光!李乾龍座車被放追蹤器 新北市警局要辦了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昨(15)日爆料稱,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的座車疑似被裝設追蹤器,警方昨日主動致電關切,但李乾龍本人婉拒報案。今(16)日上午,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林武宏親自拜會李乾龍,李乾龍證稱「追蹤器已經丟了」,並強調不願再追究。對此,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親上火線說明案情,強調會主動介入偵辦並公布已遭丟棄的追蹤器照片。

論文抄襲案反轉「二審發回重審」 高虹安低調回應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參選2022年九合一選舉,被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質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期刊,經資策會對高虹安提起自訴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以逾6個月告訴期為由判決不受理,資策會上訴二審,智商法院今(16)日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重審。對此,高虹安則低調回應,「本案發回更審,程序尚未終結,現階段以市政工作為重,謝謝各界關心」。

還有變數!資策會控高虹安論文抄襲 二審判發回北院更審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參選2022年九合一選舉,被旅美教授「翁達瑞」陳時奮質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期刊,經資策會對高虹安提起自訴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以逾6個月告訴期為由判決不受理,資策會上訴二審。智商法院今(16)日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本案不得上訴。陳時奮於2021年10月18日在臉書發文爆料,高虹安美國辛辛那提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期刊文章。資策會經比對,發現高虹安論文中,涉嫌抄襲高虹安在資策會發表的2篇期刊論文,1篇重製近8成、另1篇近3成,於是在2023年10月底自訴高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高虹安質疑資策會前執行長「證詞不一」 論文案4/16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參選2022年九合一選舉,被旅美教授「翁達瑞」陳時奮質疑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期刊,經資策會對高虹安提起自訴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以逾6個月告訴期為由判決不受理,資策會上訴二審。智商法院5日傳喚前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作證,資策會、高虹安就卓政宏證詞、論文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等問題辯論。合議庭諭知全案辯結,定4月16日宣判。前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庭上證稱,2022年9月20日週刊爆料高虹安的論文疑似抄襲後,成立內部主管群組討論,並交代事後與經濟部技術處長邱求慧、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等人間的互動,也承認在同仁建議下,將論文交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比對,發現相似度高度雷同後同意提告。卓說,他確實沒看過高虹安的論文,認為以學術倫理角度,論文應註明引用或參考資料,並不用取得著作權人授權,難道引用愛因斯坦的說法,還要去問愛因斯坦。

高虹安走過貪污案低谷!曾嘆「人生被暫停」 今將重返新竹市府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及國會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也因此遭到停職。不過。對此,她曾接受《UDN》訪問,表示停職這段時間,「人生被迫按下暫停鍵」。17日內政部證實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今(18)日她將重返新竹市府,並於上午8點半公開談話。

高虹安遭陳時奮控誣告!高院「這些理由」二審改判6個月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為了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與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引發「自訴」誣告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日上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6月。高院公布撤銷改判理由,認定高虹安誣告罪成立,但也認陳時奮的指述確實較誇張、評論嚴苛,所以改判處有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得上訴。高院認定的事實為,高虹安於2022年7月間參選新竹市長,見到自訴人陳時奮陸續從2021年10月至12月間、2022年1、5、7月間,用「翁達瑞」為筆名在 FACEBOOK發文,指謫、傳述高虹安之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內容大篇幅原文抄錄高虹安與其他資策會同事、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並作為資策會專案研究計畫研究成果之期刊論文,且未適當引註,涉及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與侵權之爭議問題,高虹安明知陳時奮所述均實在,因擔心會影響自身選情,竟於2022年8月26日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提出誹謗告訴,使陳時奮蒙受追訴、處罰的危險。更多新聞: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連育群、陪席法官蕭世昌、受命法官陳思帆認為,被告高虹安有用不實事項誣告自訴人陳時奮的誹謗行為,但未認定本案博士論文是否構成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態樣,故與原判決認定事實有所不同。高院指出,高虹安行為固有不當,但自訴人陳時奮指述「本案博士論文3分之2來自本案期刊論文」確實較誇張,關於「與指導教授合謀」、「本案期刊論文灌水成本案博士論文」的評論則較為嚴苛,考量此部分後,認為高虹安整體惡行並沒有達到如原判決認定的重大程度;高虹安事後表示「減縮告訴範圍」,使自訴人因此所受損害有所減輕。合議庭審酌,高虹安為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他人,具相當惡性,且迄今仍否認犯罪,難認態度良好,但考量上情,判處有期徒刑6月,期能誠心反省悔悟,改過自新。更多新聞:

確定獲上億遺產!邱瓈寬再告恩師3手足「繼承權不存在」敗訴
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已故製片裴祥泉10年前病逝,因代筆遺囑交代「楊胖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裴的胞妹裴祥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最高法院判決敗訴。邱瓈寬另對裴的3名手足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一審判邱敗訴,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仍判敗訴。邱瓈寬、楊智明上訴主張,裴祥雲、裴祥風、裴祥麟等3人為裴祥泉的兄、弟、妹。2015年5月23日,裴祥泉去世後,依《民法》規定,3人原為法定順序的全體繼承人。但裴祥麟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裴祥泉於2014年1月21日書立代筆遺囑,明確表示裴祥麟等3人不得繼承,依《民法》規定,裴祥雲等3人已喪失繼承權,故提起確認裴祥雲3人繼承權不存在 。更多新聞:高院指出,陳羿彣、謝雅玲是遺囑見證人,同時也是漢星公司的員工,其中陳女還兼代筆人,因該2人與裴祥泉曾互相討論不拿該20%的遺產贈與,因此,2人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見證人資格。高院也認為,邱瓈寬、楊智明上訴所稱事由及所舉證據,均不足認裴祥雲等3人對裴祥泉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又兄弟姊妹4人均已年邁,各自有工作、家庭,彼此未同住,於裴祥泉事業有成之時,裴祥雲等3人單純未與裴祥泉積極往來,難認是對裴祥泉置若罔聞,且3人接獲通知時,均有前往醫院探視裴祥泉,並非避而不見,自不得僅以3人與裴祥泉間感情疏離,即認構成對裴祥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認為邱等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可上訴。更多新聞:

高虹安對「誇大不實」提告否認誣告 陳時奮反要她勿貼綠色標籤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博士論文有無抄襲,引起的自訴誣告案。高虹安一審遭判10月,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上午首度開庭,直到中午結束。高虹安強調她沒誣告犯意,是針對陳時奮誇大不實的言論提告。陳時奮則稱,高虹安庭上稱他是民進黨人馬,要高不要貼標籤,是否誣告或抄襲,與林智堅(前竹市長)抄襲無關連,他只在乎高是否抄襲。

正義輪胎行縱火奪8命 逆子二審逃死「改判」無期徒刑理由
新竹市大東路正義輪胎行前年的縱火命案,兇手陳彥翔涉潑灑汽油後,在房子唯一逃生出口扔出用打火機點燃的衛生紙,造成家中8名親友命喪火場。一審遭判死刑,因憲法法庭日前為死刑設下8道關卡,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上午撤銷原死刑判決,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長榮集團爭權爆三子連襟恐嚇老臣 二審判賠60萬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三子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在家族爭產過程中,涉利用個資恐嚇、跟監集團老臣柯麗卿、鍾德美、戴錦銓等3人,刑事部分,謝國獻遭判3年10月定讞。戴、鍾另向謝國獻等人請求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維持一審判決,判謝國獻等人連帶賠償2人各30萬元。得上訴。戴錦銓、鍾德美分別主張,謝國獻於2019年1月間,為影響張榮發基金會就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權之行使,不法獲取長榮集團經營權,對他們二人做出一系列恐嚇行為,侵害其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隱私權及肖像權,導致精神上極大痛苦,各向謝國獻、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長許政鎧等5人請求連帶賠償各200萬元。更多新聞:謝國獻、許政鎧等人做出包括:把戴錦銓個資、照片,以及記載「1.不要出人命、2.車禍事件、3.痛毆、4.打斷牙、5.弄瞎」等文字之文件,送交社區停車場恐嚇;或找人致電鍾德美,恐嚇稱「有人託我放話,我知道妳每天搭公車上班,會派2組人2部車跟蹤妳」、「妳2日內要辭去2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之職務」、「妳不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以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身分出席長榮國際公司股東會」、「妳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妳若不配合將到妳家放火」。一審判決謝國獻等人須連帶賠償戴、鍾每人30萬元後,戴、鍾上訴並追加金額至300萬元,高院認為,一審判賠各30萬元已屬適當,駁回其上訴及追加之訴。更多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判7年4月!律師:不算過重 曝二審關鍵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對此,員育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方駿表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且考量高虹安從頭到尾都否認犯罪的情形下,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不算過重。至於高虹安上訴是否有機會逆轉?張方駿認為,高虹安要爭取無罪,須再提出其他如加班費的不同計算基礎等有力事證,才有說服二審法官的機會。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共同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高虹安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須停職。律師張方駿指出,法院是以黃惠玟、陳昱愷等人都對於浮報助理薪水及加班費都坦承認罪的基礎下,比對共同被告相互間的證詞、相關帳戶金流、勞資帳冊及發放明細等,得出高虹安等人主觀上仍具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不法所有意圖的結論。張方駿說,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且考量高虹安從頭到尾都否認犯罪的情形下,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並不算過重;雖然本案尚未確定,高虹安仍可以上訴,但台北地院指出有罪的地方,並非毫無依據,因此高虹安上訴要爭取無罪,須再提出其他如加班費的不同計算基礎等有力事證說服二審法官才有機會。

陳敏薰買官案扁涉洗錢罪一審免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總統陳水扁因涉貪入獄,後因健康問題獲保外醫治,迄今已9年,而扁仍有4案尚未定讞。其中,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因洗錢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台北地院5月20日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完成分案,抽中陳勇松為受命法官,由吳冠霆擔任審判長,柯姿佐為陪席法官。法院調查,2011年1月13日由尚未解散的特偵組開始偵查扁涉101買官案之洗錢案,再發交台北地檢署2015年1月19日起訴,2015年1月26日繫屬台北地院。從偵查到起訴,偵查期間行使追訴權計4年7日,洗錢案繫屬台北地院至裁定停審,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計3月18日。更多新聞:北院認為,洗錢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追訴權時效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3月18日共16年9月25日,陳水扁洗錢罪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扁免訴。不過,台北地檢署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提起上訴。高院於26日下午4時30分,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陳勇松法官(貴股)擔任受命法官。本案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吳冠霆審判長(結股),陪席法官為柯姿佐法官(乙股)、受命法官為陳勇松法官(貴股)。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