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書記官偷拍「應召女、偷拍片」私藏、轉傳嘲諷 3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自檢自清發現,署內婦幼專組黎姓書記官利用處理偵查案卷的機會,涉嫌在辦公室內15次翻拍卷證傳送給同事嘲諷,還9度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照片留存觀賞,已將他調職,不讓黎接觸經手偵查案件卷證,今(18)日依涉嫌違反《個資法》、洩密、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3罪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下午開考績會,追究相關行政責任。起訴指出,黎男自2023年1月起任職北檢偵查組書記官,案發前在婦幼保護專組。2024年3月至7月間,黎利用整卷或開庭機會,以手機偷拍經辦的婦幼案件移送書、筆錄或當事人手機畫面,8次透過LINE傳給無關的書記官,並以戲謔口吻評論當事人。同年9月至2025年5月間,黎以手機偷拍案管系統、書狀及當事人筆錄、數位卷證應用系統、刑事告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基隆地檢署偵查卷卷面及北檢公文,7次透過LINE傳給行政科室的書記官並輕浮嘲諷案件當事人。此外,2024年8月至2026年1月間,黎9度私自翻拍經辦案件內被偷拍被害人的性影像及員警查獲的應召女照片,存放個人手機相簿內。
06/18|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