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於民國112年6月23日下午,到大里區一處健身房運動,發現一名正妹的手機放在桌上,竟然起心動念去瀏覽女子的手機,打開相簿後,發現女子和男友親密的性影像,李男用iPhone內建「AirDrop」,將影片複製到自己的手機,被女子發現後,嚇壞當場報警,此案經法院審理後,李男被判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緩刑。
男未經女子同意 私自瀏覽手機相簿
這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大里區的一處健身房,當時李男在運動時,發現一名女子的手機放在桌上,未經其同意,擅自拿取手機瀏覽,發現相簿內,有女子與男友性行為的影像,竟然將影像複製到自己的手機收藏,被女子發現後,當場報警。
法官審酌,李男的教育程度、工作、經濟、家庭與健康狀況,李犯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並可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