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動手房東本來只是租客,約從五年前開始租屋,這回被屋主家屬指控,誘騙80多歲的老房東,從110年開始,簽下不合理的轉租契約,效期長達79年,還要求管理出租樓層,只是他收了其他人的租金,自己卻不繳房租,儘管現在屋主想把他趕出租屋處,卻因為契約內容都沒辦法,最後只能對簿公堂。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包租、轉租契約將於6月1日實施,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也可促使包租業者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23日公告住宅包租、轉租契約,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將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國內包租業逐漸興起,消保處今天指出,將規範包租業向房客收取的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租金,且當電費由房客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遇上房客把屋轉租出去,房東該怎麼把房子要回來?律師說如果房客不搬離,這種情況大部分只能蒐證、提告,但走法律途徑時間可能會拖1到3年,因此建議最好在租房之前,契約先說清楚,房東可以觀察房客職業,要求不准改裝潢,甚至契約上明訂「禁止轉租」,房子租出去之前先預防,避免之後房子被霸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