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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伊波拉已奪200命!剛果陷防疫亂象 傳多起縱火、搶屍事件
距離世界盃足球賽開踢不到3個禮拜,各路足球巨星即將齊聚一堂,然而主辦國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國卻面臨嚴峻挑戰。52年來首次重返世足的剛果民主共和國近期爆發伊波拉疫情,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美國更要求剛果國家隊必須在抵達前進行21天隔離,這場疫情為即將登場的世足盛事蒙上一層陰影。

蘇巧慧成功推動癌症新藥基金 癌症基金會蔡麗娟:溫柔又有力量的立委
新北市長候選人、立法委員蘇巧慧近日於社群平台上發布「醫界為巧慧加油」系列影片,今(8)日推出第五集,由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分享蘇巧慧多年於癌症新藥、HPV疫苗等政策上的努力。蔡麗娟表示,蘇巧慧總是十分細心去了解所有病友的困境,並能夠快速找出問題的癥結點,展現其溫暖又具執行力的一面。

《書評》上癮容易戒癮難─戒不掉的癮世代
鏡文學在2024年初出版了《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一書,剛好,毒品一向也是我非常關注的議題,於是便利用春節連假期間一口氣把這本新書讀完,突然間,昔日跑新聞時的種種回憶一一湧現,不免想聊聊這個話題。我早年對毒品這玩意兒的認識其實是非常淺薄的。在我小的時候,我曾聽聞周遭有些所謂的「不良少年」會吸食強力膠。「大尾」一點的,會嗑紅中、白板;再「大尾」的,會施打速賜康。學齡時代的我,對於「吸食」強力膠這件事,覺得非常好奇又神祕。我當然知道強力膠是什麼,因為,平時的勞作課就常常用到一管一管的強力膠。但,這麼黏的接著劑,要怎麼「吸食」?用鼻子吸?用嘴巴吃?強力膠不會把口鼻都封住嗎?後來,聽同學說,強力膠的吸食方式是先把整管的膠擠到塑膠袋裡,再用雙手在袋外搓揉,等到氣味浮現時,再將鼻子伸進塑膠袋裡深深吸入,幾次之後,腦中就會出現迷幻感。同學為證實所言不虛,還偷偷帶我到僻靜小巷,指著棄置於地,一袋袋黃褐色的塑膠袋,告訴我,那就是被人吸食完畢的強力膠。至於紅中、白板或是速賜康,我都是只聞其名,從未見過其真實面目。這就是我對「毒品」的第一印象。但當年的我,非常困惑。強力膠明明是文具店就能買到的勞作用品,為什麼會被「不良少年」拿來吸食?為什麼被吸食之後,強力膠就突然變成了「毒品」?那麼,我們還能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強力膠呢?還有,強力膠被稱為毒品,它到底「毒」在哪裡?出道當記者後,因為跑新聞的關係,開始進一步接觸與毒品相關的人、事、物。我當然不可能以身試毒。對於毒品,我向來是持著戒慎恐懼的態度。我知道毒品會讓人上癮,而對於上癮這件事,我向來小心。很久以前,有位前輩曾這麼告訴我:「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他凝視著我,接著說:「可是,不.要.上.癮!」他解釋,身為男人,知識領域就是要既廣且博,跟任何人談任何話題都能應對如流,如此才會受到歡迎。但在接觸任何一個領域的新事物時,千萬不可入迷,否則一頭栽進去,很可能一輩子爬不出來,這也就是「役物,而不役於物」的道理。在這位前輩的諄諄教誨下,我在學習很多新領域的事物時,都淺嘗即止,就是怕入迷,就是怕上癮。對於毒品,態度亦復如是。我知道自己是一個很容易上癮的人,我很擔心,如果我一不小心碰了毒品,很可能萬劫不復,一輩子成為毒蟲,所以,對於任何毒品,我一律敬而遠之。但我跟緝毒幹員的關係,可是非常深厚的。當年,調查局長翁文維的兒子翁祖焯在當台北市調查處第四科科長的那個年代,台北市處第四科底下分為經濟犯罪組和緝毒組兩個小組。我和經濟犯罪組的調查員交情不深,但和緝毒組的十來位調查員卻混得很熟。因為常常混在一起,所以從他們身上獲得了大量的毒品知識。也因此得知罌粟可以提煉成鴉片,鴉片可以提煉成嗎啡,嗎啡再提煉後就成了海洛因,也就是毒品界俗稱的「四號仔」。我也知道海洛因最大宗的生產基地在金三角,粉狀的海洛因用高壓機壓製成方方正正又扁扁的磚狀,外層再包覆一張透明的塑膠膜,上頭還印上紅色的「雙獅地球牌」商標。一塊海洛因磚重350克,大塊的重達700克。我知道毒品販運來台的幾條黃金路線,包括海運以及空運,也知道毒販如何挖空心思、想方設法藏毒的方式,更知道一塊完整的海洛因磚走私來台之後,經過大盤、中盤、小盤之手,每一層的毒販都會把磨成粉狀的海洛因摻入葡萄糖、麵粉、消炎粉等白色粉末再轉手,以謀取更高的暴利。除了海洛因磚,我當然也親眼見過其他的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這些毒品其貌不揚,或粉狀、或結晶狀、或裝在保劑丸的小管內、或塞在小小的拉鍊袋裡。我注視著它們,很難相信這東西能控制一個人的神智到難以想像的地步。我也和調查局局本部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業務)的幾位科長混得很熟。有一位鑽研毒品近一輩子的科長對我影響最大。他曾經私下告訴我許多關於毒品的冷知識及新觀念,讓我一次又一次的瞪大雙眼。他告訴我,毒品不毒,毒藥才毒。適量的使用毒品不會致命,但若使用毒藥,如氰化鉀,即使微量,也會馬上斃命。他又說:毒品是藥。毒品其實就是麻醉藥品,不管是海洛因、嗎啡、鴉片、大麻、安非他命或K他命,都有醫療上的用途,也都能在醫生開立的處方下使用。見我半信半疑,他還進一步說明,所有的止咳藥裡,最強效的就是海洛因,再嚴重的咳嗽症狀,只要服用一丁點兒海洛因,立即止咳。但海洛因的成癮性太強,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醫生不會選擇海洛因來讓病人止咳。不過,我們一般人通常服用的咳嗽藥水裡,也含有可待因成份,它同樣也具有成癮性。提到成癮性,這位科長「推薦」大麻。他說,大麻對人體無害,比香菸更不具成癮性,而且代謝速度快,吸大麻後超過72個小時,尿液就驗不出來。就算不到72小時,但尿液採集後如果不冰存,也會在空氣中揮發殆盡,同樣也驗不出來。所以,如果真的想要嘗試接觸毒品,選擇大麻的風險最低…。他還說了更駭人聽聞的一段話:「吸食海洛因只要不過量,其實不會有太嚴重的問題。」他解釋,如果有人家境富裕,可供他買一輩子的海洛因,那麼,每次癮頭上來時,只要能控制好吸食的量,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他舉例,西方上流社會很多人都在使用海洛因或古柯鹼,用以釋放緊張壓力。音樂人在創作音樂的過程中,更常使用大麻,這都是眾所皆知之事。他見我困惑,進一步說明,吸食海洛因之所以會出事,大多是因為吸食過量,導致中毒,或是以注射方式施用,而造成血管病變,或因針頭污染、針頭共用而感染、傳染其他疾病(如肝炎或愛滋病等)。因此,如果能控制吸食的藥量,或是避免以注射方式使用,便無大礙。但他也皺著眉頭說,散裝成一小包一小包的海洛因粉,裡頭都摻了太多的雜質,如果直接吸入鼻腔,很容易造成鼻黏膜的傷害,所以,除非能確保品質無虞,否則他也不建議以鼻腔吸食的方式使用海洛因。總結來說,沒有毒品這回事,毒品都是藥物,「毒品」是個被污名化的名詞,嚴格來說,只有藥物濫用問題。坦白說,初次聽到他說的這些話,我驚訝得眼珠子都快要掉到地上。但我想了半天,最後還是沒把他私下跟我說的那段話寫成新聞,否則,調查局專管毒品的科長竟然公開說吸食海洛因沒什麼問題,這樣的標題一出現在報紙上,我擔心他馬上就得捲鋪蓋了。但他還是讓我對毒品(或藥物)這檔事有了一些觀念上的改變。例如說,他認為吸毒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充其量只是一種自殘的行為,因為,如果連自殺未遂都不算犯罪,為什麼吸毒是一種罪?(他說完這段話多年之後,政府果然修正《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把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又例如說,他認為吸毒的行為不會危害社會,因為吸食毒品之後,整個人都變得茫酥酥的,連動都不想動,怎麼可能會去犯罪?會犯罪的人是因為沒錢吸毒,才會挺而走險,去幹下偷搶拐騙之事。所以,是「想吸沒吸到」的人在犯罪,而不是「正在吸」的人在犯罪。他也說,坊間常以訛傳訛,說什麼服用毒品可以助「性」,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所謂的毒品(也就是管制藥品或麻醉藥品)大致可分成中樞神經興奮劑和中樞神經抑制劑兩大類。若服用的是興奮劑類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等,的確有可能會有助「性」的效果,但若使用的是抑制劑類的毒品,如鴉片類或搖頭丸等,則對性慾毫無幫助。他更舉海洛因為例說,吸食海洛因後引發的「high感」,比極致的性高潮還強烈,吸食海洛因的人只會茫到、爽到完全不想動,怎麼可能還有興致去做愛?他告訴我,與其說使用毒品對人體產生危害,還不如說是濫用藥物造成的成癮性對人的傷害更大。他說明,吸毒很容易產生成癮性。而成癮性又分成生理成癮與心理成癮兩種。其中的生理成癮要戒癮不難,雖然在斷癮時會有輕重不一的戒斷反應,但就算是成癮性最強的海洛因,三個月的時間也能斷癮。可是,心理成癮性很可能是一輩子的事,就算斷癮了,但也永遠也擺脫不了對毒品的心理依賴,時時刻刻都會想要「再哈一口」。他的說法我完全能理解。以我個人為例,我約莫從國三開始抽菸,平均每天一到兩包的量。在晚報當記者的那十來年,為了趕稿,我一個早上可以抽掉一包菸。抽了26年後,我決定戒菸,並且說到做到,從此不再碰任何一根菸。如今,我戒菸已經18年,但說實話,路過吞雲吐霧的癮君子時,還是覺得菸味很香,而有時工作壓力大,半夜作夢還會夢到自己在抽菸,當夢中的自己深深吸入一口菸時,那種舒爽的感覺,真是美妙得難以形容。雖然,在夢中的我,馬上又會為了自己破戒而悔恨不已,但驚醒後發覺是一場夢時,又慶幸自己沒真的走回頭路。這種矛盾與反覆掙扎的心情雖然好笑,但如果說,連香菸裡的尼古丁都能讓我在戒菸十幾年後仍然念念不忘,就更不用提成癮性比尼古丁強烈數十或數百倍的毒品,一旦沾染,心理的依賴感可能一輩子都擺脫不了。我曾採訪過一名毒癮者。他說,原本只有他女友吸毒,他多次勸女友戒毒,但都不成,為了向女友證明戒毒不難,他自己也跳下來親自試了一次海洛因,並信心滿滿的表示,即使成癮,他也一定能戒毒。結果,他和女友雙雙都淪為毒蟲,無法自拔。多年前,我也曾在某個周末的夜晚,在一個朋友的帶領下,從淡水漁人碼頭登上一艘遊艇。行前,他就告訴我,這艘船每逢假日就會被人包下,整夜在淡水河上自關渡到出海口這條水道上不斷往返航行,船上所有遊客都嗑藥,大放音樂,整夜狂歡。他說,在船上嗑藥最安全,因為警察不會上船臨檢,等到翌日清晨返航時,所有人都可以安全下船返家。那次的出擊令我印象深刻。我記得,遊艇才剛離岸,還沒通過海巡安檢站時,就已經有人按捺不住率先吞下一顆又一顆的藥丸。隨著夜晚愈來愈深,音樂聲音愈來愈強,船上眾人都紛紛把各式各樣的藥丸、菸草(應該是大麻菸)、粉末都掏出來使用。在震耳欲聾的電子樂中,我看到帶我上船的朋友一顆腦袋不斷用力搖晃,像個波浪鼓似的。那種扭動的程度之大、之強烈,我都不禁擔心他的脖子會否折斷。到了凌晨時分,每一個人看起來都眼神呆滯而迷茫,只有我一人還是清醒狀態,真有眾人皆醉我獨醒之感。等到清晨船隻靠岸時,有些人還邊走邊緩緩的搖晃著自己的腦袋,顯然藥效還未完全退去。從事外文翻譯的這位朋友後來跟我說,他在譯稿時有時會卡住,但若吞了幾顆藥後,就會文思泉湧,下筆有如神助,而且譯出來的文章又快又精美。他也說,因為工作的關係,頸部長期酸痛,多次求醫都無法根治,但搖頭丸一吃,腦袋用力一晃,馬上就好了。他慫恿我也試試看,但我當然不敢。我想到調查局的科長曾經跟我說,因為成癮性太強,所以毒犯是所有犯罪案件中再犯率最高的一種,幾乎高達九成。科長盯著我的眼睛說,剩下的一成,不是戒了,而是死了…。我在三十年前就曾採訪過基督教晨曦會的劉民和牧師。晨曦會大概是國內第一個以福音戒毒方式成立的戒毒村。因為有信仰的力量,劉牧師雖然屢遇挫折,但總是能愈挫愈勇。可是,若問劉牧師,進到晨曦會的戒毒者,真的能一輩子都不再碰毒嗎?他搖搖頭。他沒說出口的是,很多戒毒者後來回頭再碰毒時,吸食的量反而比戒毒前更重,這和戒菸又破戒的人,菸癮會更重的情形完全雷同。所以,他也看過太多差點上岸,但最後又沉淪的癮者。但「成癮」這檔事,只有毒品嗎?吸菸成癮、酗酒成癮、藥物濫用成癮、性愛成癮、網路成癮、賭博成癮…這麼多種成癮行為,哪一種能輕易戒除?哪一種在癮頭上來而未獲滿足時,不會讓上癮者做出脫軌失序的行動?當自己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無法滿足慾望時,偷搶拐騙、拋家棄子或更多出賣靈魂的行徑,都只是必然發生的案例。說起來,毒品只是眾多成癮態樣中的冰山一角。這世界上有太多的誘惑,讓人入迷、逼人上癮,令人深陷其中而無法自拔。回頭說說這本《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本書作者顯然是花了不少功夫進行深度的調查採訪,試圖想要將毒品或毒癮這件事說清楚,但由於範圍實在太大,不管是「癮世代」、「毒梟」、「毒品」或「地下經濟」,每一個主題都能單獨寫成好幾本論文或調查報導,實在很難在有限的篇幅中把整個輪廓完整描繪,作者很努力的想要照顧到每一個面向,但也因此無法集中火力聚焦於某些議題上,讀完後,不免有些意猶未盡之感。例如,作者在書中也提到大麻,並試圖討論大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光是介紹醫療用大麻、娛樂用大麻,以及大麻對罕病的療效和具體案例等,就有太多面向能夠討論,但這麼複雜的議題在本書只能納為一章,當然無法完整交代。另外,作者也約略提到了「暗網」,但暗網實在是個太神祕的領域,必須透過Tor(洋蔥路由器)和I2P(隱形網計劃)等方式才能一窺究竟,一般人並不容易接觸,我原本也期待在書中能多看到一些相關更深入的報導,但可能還是受限於篇幅,所以無法其窺其全貌。毒品,以及上癮這件事,當然都是個非常龐大的題目。其實,光去挖掘每一個吸毒者的血淚史,都能寫成一篇賺人熱淚的紀實報導。作者在本書中也提到好幾名吸毒者的故事,都很動人,但或許作者並不想讓自己書寫的範圍僅侷限於這麼小一個主題,所以著墨不深,但就我個人而言,我倒是很期待作者能再將這些故事發展成更具篇幅的報導。我更期待,本書只是整個調查採訪主題的序章,未來還有更多動人的故事能在作者筆下一一揭露。作者在書中最末幾頁自承,他曾經兩度親身嘗試使用魔菇和大麻。其實,我非常好奇他的第一手經驗,但可惜的是,他對於這兩次難得的經歷也僅輕描淡寫帶過,實令我有搔不到癢處之感。畢竟,每個使用致幻藥物的人,都不見得有相同的感受,身歷其境的人,如果能透過更深入的書寫,把這樣的體驗忠實傳達於世,對於像我這樣只敢遠觀的膽小鬼而言,一定更有幫助。文末,再說說我戒菸多年的這檔事。很多朋友知道我當初戒菸的過程,都很佩服我的決心及毅力,也不解為什麼我能突然就把一只千輝牌打火機塞進一包抽到一半的菸盒,並在盒外寫上日期,再把這盒菸擱在書櫃上,就此脫離吸菸者的人生。其實,我真的不是有什麼過人的毅力或決心,我是深深感受到上癮這件事的可怕。戒菸後,深怕一不小心又破戒、又再度上癮,所以一直提醒自己永遠不再吸菸。對於上癮這件事的敬與畏,或許才是讓自己脫離致癮物的最主要原因。還是那句話,「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可是,不.要.上.癮!」

快訊/苗栗縣首例本土登革熱!竹南30歲男確診 與新北病株不同型
疾管署今(17)日公布苗栗縣今年首例本土登革熱病例,為居住苗栗縣竹南鎮30多歲男性,10月7日起出現發燒、肌肉痠痛、背痛、腹瀉、紅疹等症狀而就醫,經通報及採檢送驗後於10月16日確診感染登革熱第一型病毒,與新北新店中和本土登革熱群聚病毒型別(第二型)不同。個案目前於住家防蚊隔離中,密切接觸者目前皆無症狀。疾管署表示,個案潛伏期無國外旅遊史及本土疫情風險區活動史,主要活動地點為居住地及工作地,研判為本土病例,但是感染源仍待釐清。為防範疫情擴散,衛生單位已經針對確診個案竹南鎮居住地周遭半徑100公尺範圍,進行病媒蚊密度調查及孳生源清除等防治工作,並針對個案及接觸者進行衛教宣導。同時苗栗縣衛生局今日上午起於竹南鎮設立社區篩檢站,期透過擴大篩檢,主動找出隱藏個案,以及早阻斷疫情擴散。另個案於潛伏期間曾至彰化縣、新竹市活動,該地衛生單位亦已展開相關防治活動。疾管署統計,今年截至10/16累計236例本土登革熱確診病例(其中入夏後累計72例,病例分布新北市66例、臺北市及高雄市各2例、苗栗縣及花蓮縣各1例);另今年累計227例境外移入病例,感染地以東南亞國家為主,以印尼88例為多,其次為菲律賓29例及泰國28例。疾管署提醒,目前氣溫仍適合病媒蚊生長,請民眾澈底落實住家內外環境整頓與孳生源清除,並於雨後加強巡檢,以降低病媒蚊密度;戶外活動時請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使用政府機關核可的防蚊藥劑敵避(DEET)、派卡瑞丁(Picaridin)或伊默克(IR-3535)等有效成分之防蚊藥劑。若發現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活動史,或至苗栗縣衛生局成立社區篩檢站篩檢。也請醫療院所提高警覺,加強詢問就診者之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並可使用登革熱NS1快篩試劑輔助診斷及早通報,以利衛生單位即早採取防治工作。

新北登革熱已29例 集中「新店、中和」民眾忙清消
新北市登革熱新增15例,研判感染區域未擴大,週六一早加強清消,目前中和區景新公園、三介廟,以及新店區天山公園步道,被列入高風險管制區,已拉起封鎖線。近期連日大雨,加上又有颱風將來襲,民眾要避免病媒蚊孳生。

新北新店、中和爆登革熱群聚 「三介廟、天山公園」有活動史
疾管署今(23)日公布國內新增3例本土登革熱病例,分別為20多歲男性、50多歲女性和70多歲女性,皆住在新北市,分別在新店區新和里(2例)及中和區興南里(1例);而疫調發現,3個案潛伏期間與9月19日花蓮縣本土登革熱個案均有新北市中和區興南里、景南里或新店區新和里活動史,其中2人有三介廟及天山公園活動史,高度懷疑為同一起群聚案件。

一開窗「毒」露餡駕駛撞攔檢點 險釀警傷
台北市有駕駛開車行經經過辛亥隧道時,遇到警方攔查,第一時間,他停車配合,沒想到一開窗就飄出毒品氣味,員警當下看到車內,藏有毒品器具,男子心虛又擔心被抓,把毒品交給警察後,直踩油門,衝撞攔檢站,駕車逃逸,差點撞傷警察。

北市男遭攔查酒測「嚇得全身抖」 原來毒品藏車門夾層內
日前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在辛亥路上執行酒測攔檢勤務時,攔下一輛車,男駕駛下車配合受檢,但他面對員警卻嚇得直發抖,眼神不斷看向駕駛座車門。員警察覺有異,檢查車門赫然發現,置物櫃的塑膠板有拆卸痕跡,伸手一摸塑膠殼就掉了下來,這才驚覺車門裡面藏了70多包毒品,當場將男駕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天氣冷?刺青男一下車就緊抱外套 竟是藏了36包毒品
日前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在市民大道三段設下酒駕臨檢站,攔下一輛iRent租賃轎車,發現女駕駛與楊姓男乘客異常緊張,便將人請下車配合調查,而整個過程2人對於警方問話都正常對答如流,唯獨楊男不明原因,一直將外套抱在身上,員警覺得怪怪的,請他將外套交出來,赫然在外套口袋內找到一大袋毒品,當場將人依《毒品危害條例》送辦。

FOCUS/泰2天2爆炸!嫌照曝光 港取消赴曼谷團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明年會出女總統』?陳建仁換柱諷藍營
副總統辯論會第三階段《交叉詰問》,徐欣瑩針對22K低薪、SARS風暴,分別對王如玄、陳建仁提問;而王如玄則是針對教育政策,向兩人下戰帖,陳建仁則是搬出馬總統口誤說出「明年總統會是女的」、換柱風波,諷刺王如玄。三位候選人激烈詰問,全文如下。

ISIS攻擊利比亞港口油田 大火延燒數天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歐洲盃前破恐攻! 法嫌擁125kg火藥被逮
眾所矚目的歐洲盃足球賽,這個周末就要在法國十個城市登場,就在開打前夕,烏克蘭安全局破獲了一起恐攻陰謀,逮捕了1名計劃在歐洲盃足球賽期間,發動15起攻擊的法國嫌犯,這名男子被逮時,車上查獲了150公斤黃色炸藥、100枚引爆裝置、5支AK47步槍,還有超過5千發子彈,法國總統奧朗德坦承,法國的確面臨恐攻威脅。
抗煞A級防護 北縣醫療發燒篩檢
中國大陸出現疑似SARS病例,台灣同時啟動A級疫措施,台北縣各醫療院所也在今天啟動全面發燒篩檢,避免SARS病患在無預警情況進入醫院,同時演練疑似染煞病患,要在20分鐘之內進駐隔離病房。</p>

〈快訊〉劫獄案重懲 陳世志降職調查全文
<html> <head></head> <body>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benyang0612@tvbs.com.tw/201502/20150226215223348.jpg" width="640px" /> <br /> (▲資料照片) <br /> <br /> 最新消息!高雄大寮監獄劫獄案懲處名單晚間出爐,法務部表示,典獄長陳世志領導統御無方,指揮系統失能,未能掌握囚情,貽誤處置先機,不適任矯正機關首長職務,將調整職務為矯正署組長,副典獄長賴政榮降調矯正署專門委員,另外戒護科長王世倉降調明陽中學總務主任。 <br /> <br /> 以下為懲處報告全文: <br /> <br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典獄長等遭受刑人持槍脅持事件續行調查報告 <br /> <br /> 壹、調查原因 <br /> <br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以下簡稱雄監)104年2月11日15時15分至2月12日5時50分發生6名受刑人持槍脅持典獄長等人事件,為迅速消弭外界疑慮,法務部矯正署於翌日(2月13日)公布初步調查報告,惟囿於時間倉促,事發經過僅向部分人員查證,加以少數監視錄影畫面佐證,未及全盤詢問相關人員及檢視、會勘案發地點、設施及文件紀錄等,事件全貌尚未充分顯現。為此,法務部矯正署派員續行調查,以釐清重要環節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br /> <br /> 貳、調查方式 <br /> <br /> 訪談雄監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 <br /> 請雄監戒護科長等64人提出書面報告,詳述事件經過。 <br /> 對第10工場42名受刑人製作談話筆錄。 <br /> 調閱雄監2月11日大門、中門、第10工場、衛生科、接見室、戒護科通道、槍械室、車檢站、通道等處所監視錄影(第10工場12時20分以前當日前方監視錄影帶,因硬碟故障,無錄存監視畫面)。 <br /> 調閱日間勤務配置表、相關受刑人病歷資料、工場座位表、工具領用登記簿等文件。 <br /> 請雄監戒護科長等人模擬受刑人鄭立德等人持槍脅持之全部過程。 <br /> 勘查第10工場、衛生科、接見室、戒護科、槍械室、車檢站、複驗站等處所。 <br /> 測試雄監各處警民連線、警鈴系統、監視系統等安全警戒設施。 <br /> 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負責勘查受刑人鄭立德等人逃逸路線並詢問相關值勤人員事發經過、處置過程。 <br /> <br /> 參、受刑人名籍資料 <br /> <br /> 鄭立德,47歲,犯殺人、毒品、槍砲、偽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8年6月,累犯,累進處遇4級,為列管中之幫派分子,102年12月13日由高雄二監移入。103年3月5日配業10工場,13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黃顯勝,50歲,犯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4年2月,再犯,累進處遇4級,100年5月24日由高二監移入。100年8月9日配業10工場,13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魏良穎,38歲,犯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4年3月,累犯,累進處遇4級,103年7月1日由高二監移入。103年8月6日配業10工場,13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黃子晏,42歲,犯強盜、毒品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累犯,累進處遇4級,103年1月16日由高二監移入。103年3月5日配業10工場,13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靳竹生,64歲,犯強盜、槍砲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累犯,累進處遇4級,100年6月15日由高二監移入。100年7月12日配業10工場,11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秦義明,43歲,犯盜匪罪,判處無期徒刑,被撤銷假釋應執行殘刑25年、另犯強盜罪判21年,合計46年(符合三振法案,不得假釋),累犯,累進處遇4級,102年12月11日入監。配業10工場,15房,於雄監無違規紀錄。 <br /> <br /> 肆、事件過程與行政責任 <br /> <br /> 本案調查報告依事件發生時序,即上開6名受刑人之脫逃路線,逐一檢視工場、中央台、衛生科、接見室、戒護科、車檢站等處所發生之狀況及相關人員之處置作為,查究值勤或督勤人員之行政責任。 <br /> <br /> 一、由工場至衛生科階段 <br /> <br /> 事實經過 <br /> <br /> 104年2月6日第10工場受刑人鄭立德以左手骨頭痠痛、黃顯勝以骨刺疼痛、秦義明以左腳踝骨頭痠痛、靳竹生以腰骨疼痛、魏良穎以筋骨痠痛、黃子晏以筋骨痠痛,提出就診之申請,經工場主管和教區科員核准。由於僅週三下午有骨科門診,衛生科排定於同年2月11日下午門診。 <br /> <br /> 104年2月11日第10工場主管吳佳和休假,中央台指派夜勤管理員崔恆鈺代理。夜勤主管吳德晉於15時15分依中央台指派前往第10工場提帶骨科門診10人(含本案鄭立德等6名)時,正值崔員休息時段,由交代主管許自成負責工場勤務,然該等受刑人離開工場前,許員未起身實施檢身動作。 <br /> <br /> 15時17分前開受刑人由吳德晉提帶經過德園一樓管制點,值勤主管劉員麟對通過管制口之30餘名受刑人,實施檢身時,未觸及手臂。15時18分在中央台由提帶主管吳德晉複檢,吳主管亦未檢查手臂範圍。 <br /> <br /> 15時38分,吳德晉及役男鍾偉丞二人立於衛生科入口處戒護受刑人就診,上開6人趁吳主管轉身之際,自身後將其壓制並持預藏於長袖內之剪刀刺傷其大腿,同時搶奪吳員配帶之通用鑰匙,另推擠役男鍾偉丞,致其右小腿挫傷,眼鏡劃傷眉心。15時39分6名受刑人衝往接見室。 <br /> <br /> 行政責任檢討 <br /> <br />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實施突擊檢查規定,對於幫派分子除需加強書信檢查、接見監聽外,更應對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品及作業、居住處所,不定時實施突擊檢查,然查雄監對於列管之受刑人鄭立德、秦義明未嚴加考核,致其集結其他受刑人籌劃逃獄,工場主管吳佳和疏於觀察工場受刑人罹病情形,於2月6日同時提出骨科就診之申請時,未能瞭解彼等身體狀況,確實審核並及時管控動態,致彼等得以執行脫逃計畫。 <br /> <br /> 第10工場係裁縫工場,作業工具種類繁多,對於危險器具之發放及領用,雖有設簿登記管制及設有固定剪刀之鍊條,惟未確實要求受刑人將剪刀上鎖固定,致受刑人得私藏剪刀、尖銳鋼條,拆卸作為脅劫人質之工具,顯示工場主管吳佳和及教區科員許本石平日未確實執行工具管制及安全檢查等措施。 <br /> <br /> 第10工場代理主管崔恆鈺及交代主管許自成值勤工場勤務時,本應嚴格管控並注意作業工具,對於可能造成脫逃、自殺、暴行之工具,尤應隨時嚴密注意有無以鐵鏈及鎖頭固定,以降低戒護風險。然崔、許二人皆疏於管理。且許員於受刑人離開工場前,未實施身體檢查,未即時發覺作業工具短少,安全勤務顯有疏失。又在場巡視之教區科員許本石對於鄭立德、秦義明更應實施抽、複檢工作,以加強管理,竟目睹許員未執行檢身,亦未督促改正,覆核安全檢查機制與勤務督導顯有不足。 <br /> <br /> 德園一樓管制哨主管劉員麟及中央台檢身主管吳德晉,對上開人員雖有檢身動作,惟不確實,致未發現彼等私藏之鋼條(約25公分)、剪刀。 <br /> <br /> 二、逃竄接見室、中門階段 <br /> <br /> 事實經過 <br /> <br /> 15時39分6名受刑人衝入接見室,提帶接見主管廖智達發覺異狀,立以無線電呼叫緊急狀況,接見監聽主管林尚瑜隨即按壓緊急鈴,啟動全監緊急應變機制。15時39分行政大樓大門主管周自強聞訊按壓警民連線按鈕,通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中央台與戒護科警力、外科室同仁紛往內接見室支援,其中部分人力前往外接見室攔阻。 <br /> <br /> 15時39分6名受刑人衝入接見室,奔向物檢室。接見室物品檢查主管賴東生發現騷動,先壓住物檢室鐵門,不讓受刑人開門,並告知接見登記室值勤主管陳國正勿入物檢室,陳員聞訊立刻將物檢室通往接見登記室之第二道鐵門關閉(此處有兩道緊臨的鐵門,其中第一道鐵門原本就關閉),4名受刑人衝進物檢室,強壓賴員並衝向接見登記室鐵門。 <br /> <br /> 因鐵門無法以通用鑰匙開啟,此時中央台李宗洋調派之賴文源、潘仁祥、梁萬能等3人、戒護科同仁及其他支援人力抵達物檢室門口,6名受刑人查覺無法通往接見登記室,折返監聽室,途中劃傷鄭惠仁調查員臉頰、頸部,並割傷林尚瑜主管頸部。上開6人轉往接見窗口處,攻擊提帶接見主管廖智達背部,並以剪刀猛刺會客窗玻璃,企圖從該處逃出,惟發現玻璃不易破壞,遂轉往接見室門口,並於入口處挾持支援人力賴文源。 <br /> <br /> 彼等挾持賴員並於15時42分抵達中門,支援人力迫於情勢,紛紛後退。6名受刑人強力拉開中門第三道門,因無法破壞第二道門,遂離開中門轉往戒護科。 <br /> <br /> 15時43分原於行政大樓二樓開會之戒護科長王世倉,聽聞撞擊聲響,下樓至行政大樓門衛處向專員莊永清詢問狀況後,進入中門。 <br /> <br /> 行政責任檢討 <br /> <br />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第6點處理騷動或暴動事故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場舍單位發生收容人騷動或暴動事故時,管教人員應即按下緊急警鈴,報告勤務中心請求支援。經查,監聽室與內接見室值勤人員均依規定按壓警鈴、以無線電通報,使支援警力及外科室人員能迅速趕赴現場。林尚瑜與廖智達緊急應變之處置尚稱合宜。 <br /> <br /> 代理物檢室主管賴東生,發現受刑人衝往物檢室並破壞門鎖時,面對突發攻擊,猶能迅速提醒接見登記室主管陳國正關閉通往接見室之鐵門,及時阻止彼等脫逃,處置合宜妥適。 <br /> <br /> 調查員鄭惠仁原於衛生科開會,聽聞受刑人騷動,即往候診處查看,先維持候診室秩序;發現彼等衝往接見室,立即前往支援;在物檢室前奮力阻攔受刑人逃逸,因而左臉遭劃傷。其全程表現勇敢、果決、迅速、機敏,足為表率。 <br /> <br /> 中央台支援人力梁萬能、潘仁祥、賴文源等3名管理員雖趕赴接見室支援,然誤判情勢,未及時回報現場狀況;賴文源支援時應變能力不足,且未積極抵抗,反遭脅持,導致後續處置及應援之難度提高,執行任務顯有疏失。 <br /> <br /> 三、破壞械彈室及搶奪械彈過程 <br /> <br /> 事實經過 <br /> 6名受刑人挾持賴文源經過管教中心前往戒護科,由於管教中心前鐵門及壓克力鋁門平時均為開啟,彼等順利通過,隨手將壓克力鋁門關上,惟未上鎖。15時43分受刑人撞開戒護科辦公室木門,並控制留守辦公室替代役男江忠翰。 <br /> <br /> 15時44分受刑人以尖短鋼條、戒護科高腳椅、滅火器等物品,破壞槍械室與彈藥室。第一道不銹鋼門於15時44分28秒至15時50分31秒遭破壞,第二道鑄鐵柵門於15時50分32秒至16時01分21秒遭破壞,彼等進入槍械室,破壞木製槍械櫃取出槍枝。16時05分17秒破壞第三道不銹鋼門,迅速破壞木製彈藥櫃,取出彈藥。全程以利剪抵住賴員脖子,並控制江姓役男行動,以阻嚇他人阻攔。 <br /> <br /> 15時45分戒護科王世倉科長據報抵達管教中心前風雨走廊,指示莊永清專員集結人力及鎮暴裝備。受刑人秦義明將役男江宗翰挾持於管教中心門口,並以半把剪刀抵住役男咽喉,嚇阻他人靠近,否則立即殺害役男。王科長除安撫受刑人情緒,並主動要求進入戒護科與彼等談判,惟受刑人要求典獄長或副典獄長同來處理,王科長遂派員通知副典獄長。 <br /> <br /> 15時43分至15時45分戒護科長王世倉於監控室觀察受刑人動態;15時45分07秒出中門前往行政大樓2樓,15時45分50秒進入戒護區。15時46分副典獄長賴政榮由行政大樓進入中門,在監控室觀察,拖至15時53分方前往戒護科辦公室。二人皆未向典獄長報告。 <br /> <br /> 15時47分秦義明持利剪挾持役男至管教中心門口,15時51分返回戒護科辦公室,獨自留守門口恫嚇,防止獄方人員前往支援。中央台與支援人力皆未監控狀況,未通知已於15時50分抵達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2名員警協助,任由受刑人持續破壞械彈庫長達20分鐘,錯失鎮暴先機。 <br /> <br /> 15時58分副典獄長及戒護科長進入戒護科談判,受刑人持續以利剪抵住賴主管,王科長多次與受刑人發生拉扯,試圖阻止無效。16時05分17秒械彈庫三道門均遭開啟,受刑人於16時08分至16時13分取得槍彈,16時11分離開戒護科。未遭脅持之王科長與賴副典獄長隨即離開戒護科。賴員、江姓役男脫困後,亦離開戒護科。事後清查該6名受刑人共取得65K2步槍4把、子彈177發及90手槍6把、子彈46發。 <br /> <br /> 16時09分專員莊永清至行政大樓向典獄長陳世志報告械彈庫遭受刑人破壞並搶走槍枝與彈藥,16時10分陳典獄長與莊專員進入戒護區,16時11分在管教中心外之風雨走廊與受刑人等相遇。雙方對談時,受刑人曾鳴槍威嚇,16時14分挾持典獄長欲由中門脫逃,惟破壞三道門中之最內側門後,發現第二道門難以破壞。16時17分挾持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轉往中央台,然因中央台通道封鎖無法通行,乃改由禮園舍房外側巡邏道往側門車檢站。 <br /> <br /> 行政責任檢討 <br /> <br /> 中央台於彼等前往戒護科並破壞械彈庫時,雖有派員支援處理,然支援人力礙於同仁遭受劫持,不敢採取強制作為,勤務中心亦未能藉由監視系統,研判情勢發展,適時齊備鎮暴器具,分配任務,致相關人員於管教中心前中庭花園等候,未有積極處置作為,受刑人方得破壞械彈庫,取得槍彈。當日值勤之專員莊永清、王世琪、中央台值班科員李坤樹、中央台主李宗洋及備勤接班中央台值班科員莊木龍、中央台主任蔡世章等人警敏不足,調度不當,延宕處理,顯有疏失。 <br /> <br />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械彈安全管制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各矯正機關應設專用械彈庫,內外裝設監視器並錄影備查,出入口應採二道門禁設計並裝置警鈴,俾開啟時戒護科或中央台值勤人員得即時發現,遇有異狀能即時處理。惟查,彼等破壞槍械室時,中央台與械彈管理人員未積極處置。 <br /> <br /> 16時左右戒護科王科長指示股長吳文祥,依受刑人要求,由第10工場帶出柯姓受刑人,在前往戒護科途中,遇見第五教區林文琛科員,乃請林科員戒護柯姓受刑人至戒護科,惟林科員反於16時15分將柯姓受刑人帶回工場。戒護科吳股長肩負保管械彈之責,卻於受刑人破壞械彈庫之際,未察覺事態嚴重且未採取積極作為,反遵從戒護科長指示,冒然至第10工場提帶柯姓受刑人,處事嚴謹性與敏感度顯為不足,實有嚴重怠失。 <br /> <br />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第3款規定,重要管理設施被收容人佔據即屬暴動,雄監於彼等15時43分佔據戒護科並破壞械彈庫時即屬暴動,此時即須按前開要點第3點規定,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及指揮總部,由機關首長擔任總指揮,負責指揮督導相關事宜。 <br /> <br /> 惟本事件發生過程中副典獄長、戒護科長、中央台人員等皆未向典獄長報告,顯見雄監指揮體系散亂,縱向聯繫不良,情節嚴重。 <br /> <br /> 又戒護科長王世倉誤判情勢,未妥適運用到場員警等支援人力共同處置,貽誤處理契機,顯有嚴重怠失;戒護科長曾於15時45分至行政大樓二樓,竟未向當時人在二樓辦公之典獄長報告,足見典陳獄長平日督導無方,致緊急事件時無法有效領導指揮,又於接獲莊專員報告後,未先掌握全盤狀況,即趕往現場,導致自己亦遭脅持,一度使全監無人指揮。其行事輕率,顯有疏誤。 <br /> <br />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囚情動態通報實施要點」第10點、「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之規定,各矯正機關發生重大事故時,除立即做必要處置外,並應於事發半小時內以電話或其他最迅速之方式報告矯正署。 <br /> <br /> 經查,雄監於104年2月11日16時51分,由戒護科內勤科員劉祐群以電話通報矯正署安全督導組組長黃坤前,說明該監發生收容人持槍挾持同仁案件,矯正署旋即命南區靖安小組迅速前往雄監支援,並要求雄監密切通報,以掌控現場狀況,惟雄監迄未派專人負責連繫,並以演習搪塞媒體之查詢,足見副典獄長賴政榮平日督導不力,應變處理能力不足。 <br /> <br /> 四、逃竄至車檢站階段 <br /> <br /> 事實經過 <br /> <br /> 車檢站主管王保欽約於16時接獲中央台緊急通報,疏散人員及車輛,是時車檢站內在場送貨蔡姓司機未依指示離開,堅持等候公司決定;當時在複驗站卸貨之李姓司機,按指示迅速離開,16時17分車檢站主管王保欽開啟電動捲門及內側小門讓李司機通過,並指示李司機躲入司機室。 <br /> <br /> 鄭立德等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經由禮園第十四、十三工場外側走道、轉向禮四舍、禮五舍外走道,16時20分抵達側門車檢站門口。16時21分1名受刑人挾持副典獄長前往複驗站,16時24分又返回車檢站門口,16時25分讓副典獄長自行從禮五舍外走道離去。16時30分38秒副典獄長抵達行政大樓。16時47分同仁詢問如何回應媒體詢問,副典獄長回答「說在演習」等語。 <br /> <br /> 16時27分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戒護科長前往複驗站,並於16時37分返回車檢站;16時35分中央台以無線電指示王保欽主管開啟側門;16時37分王保欽主管步出司機休息室開啟車檢站內側小門,16時38分開啟車檢站外側小門(通往聯外道路)。16時42分王保欽主管由車檢站外側小門走出聯外道路。 <br /> <br /> 16時39分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戒護科長通過車檢站內側小門進入車檢站。16時40分再經由外側門之小門走向聯外道路,部署於車檢站外圍警力立即開槍,雙方駁火,6名受刑人遭逼退,返回車檢站。 <br /> <br /> 16時34分副典獄長同意備車。16時40分許,典獄長致電中央台轉達收容人要求提供2部車輛,請大門轉報副典獄長。17時2分兩名戒護科同仁欲將車輛開往側門時,被防守側門外的員警制止,因而作罷。 <br /> <br /> 16時10分中央台依王世琪專員指示緊急收封,值班科員召集剩餘警力,逐單位進行清點人數及收封,17時30分完成,並派遣警力穩定其餘2600餘受刑人之囚情。 <br /> <br /> 6名受刑人取得槍彈並挾持典獄長等離開後,劉祐群科員於16時18分及16時19分分別以戒護科及教化科外線電話撥打110,請求速派武裝部隊支援,並會同股長吳文祥召集人員,將槍械室內剩餘槍械移往庫房上鎖戒護,以防受刑人回頭搶奪槍彈。又於16時51分以電話通報矯正署安全督導組組長。 <br /> <br /> 17時30分收封完成,雄監備勤警力領取剩餘槍彈,會同進入戒護區4名警察共同保護剩餘槍彈。17時49分雄監持槍警力進入中央台,並於17時55分駐守重要通道及制高點;休假人員依緊急召喚,陸續返監支援,加強舍房戒護,協助大門人員維持秩序及管制車輛出入等勤務。 <br /> <br /> 戒護科劉祐群科員依莊永清專員指示,持續聯絡受刑人家屬,17時50分起共9位家屬先後抵達,並配合進行親情喊話,以緩和受刑人情緖。 <br /> <br /> 18時30分高雄監獄、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警察局等單位成立聯合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一切因應作為由指揮中心決定。 <br /> <br /> 行政責任檢討 <br /> <br /> 中央台值班科員李坤樹、中央台主任李宗洋及接班中央台值班科員莊木龍、中央台主任蔡世章等人於16時10分監看發現受刑人取得械彈後,即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第6點處理騷動或暴動事故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提前收封並通令關閉通道鐵門管制人員出入通知各單位提早收封,疏散人員,並適時封鎖通道,有效防止持槍人犯衝入中央台,應變得宜。 <br /> <br /> 16時許車檢站主管王保欽對於未按指示離開之司機,未予強制驅離,容有改善之處;另考量王員臨危受命,在緊急狀況下,猶能顧及司機安全,將車檢站休息室反鎖,及時維護司機生命安全。 <br /> <br /> 雄監教誨師張俊冠、蔡元郎於典獄長、戒護科長遭脅持談判期間,除留守機關待命外,亦多次以電話安撫受刑人情緒;2月12日3時5分許教誨師張俊冠奉命執行交付啤酒、高粱酒等物品之任務;教誨師李進露協助引導警方勤務部署,並協助指揮官警力配置。上開三人臨危處置得宜,唯教誨師張俊冠一度違背指揮官不讓任何人進入現場之指示,擅自引導李前議員攜帶小型電視給受刑人,致受刑人利用李前議員之手機與媒體聯絡,引發人質受現場節目訪談之爭議。 <br /> <br /> 伍、結語 <br /> <br /> 一、綜觀全案,雄監因諸多同仁有疏懈檢身勤務、欠缺危機意識、誤判情勢發展、不當指揮調度、欠缺協調功能、對外發言失當等嚴重疏失,方使原不難控管之戒護事故演變為可能危及社會治安之重大事件。 <br /> <br /> 二、相關人員行為表現,另依調查結果,覈實懲處及敘獎。刑事責任部分,則已由高雄地檢署分案偵查。 <br /> <br /> 三、矯正機關係限制人身自由之監禁處所,戒護安全至為重要。雄監經歷本次事件,除應強化防衛器械及安全設施,並定期實施應變演練外,尤應提昇戒護人員管理及應變能力,熟悉各類事件之處置作為,方能臨危不亂,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本案相關安全戒護、應變訓練、警戒設備、指揮體系等缺失,矯正署已責令雄監立即全面檢討改善。 </body>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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