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不嚴?施用3、4級毒品 不起訴!
台灣又發生女童被殺事件!再一次凸顯吸毒和精神問題是不是政府沒有更有效的嚴格法令可以規範不讓悲劇再度發生!精神科醫師指出,嫌犯對毫無深仇大恨的孩子做出殘殺行為,從犯罪心理學層面來看,至少有8成人在犯案前都有跡可尋,但這次王姓嫌犯有吸食毒品前科,TVBS調查發現以現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3、4級毒品法條無刑責不起訴,而持有3、4級毒品純質淨重1到19.9公克也不起訴,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直言,以前看到很多毒犯進進出出地檢署,因為持有3、4級毒品未達到上限,在台灣也能輕易解套!
2016/03/29|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