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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不嚴?施用3、4級毒品 不起訴!

記者 蔣志偉 / 攝影 連裕閔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29 2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3/29 23:08

台灣又發生女童被殺事件!再一次凸顯吸毒和精神問題是不是政府沒有更有效的嚴格法令可以規範不讓悲劇再度發生!精神科醫師指出,嫌犯對毫無深仇大恨的孩子做出殘殺行為,從犯罪心理學層面來看,至少有8成人在犯案前都有跡可尋,但這次王姓嫌犯有吸食毒品前科,TVBS調查發現以現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3、4級毒品法條無刑責不起訴,而持有3、4級毒品純質淨重1到19.9公克也不起訴,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直言,以前看到很多毒犯進進出出地檢署,因為持有3、4級毒品未達到上限,在台灣也能輕易解套!

4歲女童慘遭隨機殺害,殺人兇手就是他王景玉,失業多年找不到工作、有毒品前科,一直以來就是社區不定時炸彈,女童無辜慘死,喚起社會高度重視,到底怎麼會有人對毫無深仇大恨的孩子做出殘殺行為,從犯罪心理學層面來看,至少有8成人在犯案前都有跡可尋,但這次王姓嫌犯有吸食毒品前科,精神科醫師直接點出毒品確實會讓人做出難以想像行為。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因為安非他命會擾亂我們腦袋多巴胺的分泌,會產生被害妄想,連走在路上面他都會覺得說周遭的人都要跟蹤我,有時候就很容易隨身帶把刀或兇器。」

女童遭到割喉死亡,台灣公共場域慘案頻傳,追根究柢了解精神問題,吸毒者每一次都和重大案件脫離不了關係,先從從毒品分級層面探討,目前海洛因列為1級毒品,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為2級毒品,FM2、K他命、一粒眠為3級毒品。

TVBS調查,從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發現,施用3、4級毒品法條無刑責不起訴 ,而持有3、4級毒品純質淨重1到19.9公克不起訴。 唯一有罪的就是持有3、4毒品20公克以上者才算違法。 

圓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胡原龍:「看看我們現在馬路上或公車上標語都叫人家不要吸k它命,k它命是被我們列管成3級毒品,3級毒品在目前我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單純的施用就是我吸毒,但施用3級毒品是不犯罪的,除非你拿的數量重量超過20公克,這就是今天漏洞之所在,所以呢為什麼會再氾濫,因為他沒有法律可以管理。」

資深律師也是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辦過無數重大刑案、肅貪,甚至是緝毒,以他1年多前擔任檢察官經驗,看到很多毒犯進進出出地檢署,因為持有3、4級毒品未達到上限,在台灣也能輕易解套。

圓融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胡原龍:「今天的法條是不是要這樣的僵化來規範,如果你這樣僵化的規範,它就自然就會閃你,這要不要檢討呢?可能就要一個重新思考方向,到底要不要拿確實數據來,那到底k他命,我們現在是不是非常氾濫,是單純把k他命改列成2級毒品就可以解決,還是把施用3級毒品也構成犯罪來解決,這有關立法政策的問題。」

警政署刑事局偵三大隊副大隊長鄺慶泰:「那是針對吸食1、2級毒品的部分做列管,另外3、4級毒品,因為它在法令上是行政罰,我們會交給各縣市衛生單位去做一個講習以及輔導的工作。」

警政署公布全台毒品破獲數從101年到103年不斷下降,到了104年一舉衝上49843件。而逮到毒品嫌疑犯101年4萬7043人,102年4萬3268人,103年4萬1625人,104年毒品嫌疑犯達到5萬4112人。

台北市長柯文哲:「嚴格抓以後,終究開始有看到效果,我們在防菸毒,我們台北市有成立防毒專門機構也有整個系統,事實上在整個台灣來講,台北市在菸毒防治的系統滿成功,但是有一個問題我們最近在檢討,就是說對於藥癮跟酒癮,把他們當病人可能會比把他們當犯人來處理,長期來講會比較好的措施。」

柯文哲對於菸毒防治系統成功感到認同,但另一個吸毒隱憂其實是在校園裡,根據統計12到17歲,第一次在學校吸毒有23%,有15.4%則是在家裡和娛樂場所,另外毒品取得對象有38.5%來自於同儕和毒販,有23%是從陌生人拿到毒品。

但對於防與治政府該用什麼角度去處理,涉毒牽扯層面太廣,或許先從毒品危害法治條文,積極著手修改才能以法遏止毒品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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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案#吸毒#法令#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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