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國中生物老師遭學生檢舉上課開黃腔、比性暗示手勢,甚至有暴力行為,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該生拿不出證據證實,未盡查證義務,因此判其須賠償老師精神慰撫金5萬元。
台北市信義國小一名洪姓男老師,去年不滿女學生開黃腔,動手捏傷女學生鼻子,因此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但家長另外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卻認為老師是出於「疼惜」管教,沒有侵害女學生的健康權,因此判決老師勝訴不用賠償,刑事、民事見解完全相反。</p>
嘉義一所高職的女體育老師,被學生指控上課會對學生開黃腔,上個月在課堂上,有調皮男學生用粗俗的黃腔問她,沒想到女老師也開黃腔回應,卻被學生錄音,向媒體檢舉踢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