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8歲、2024年間在基隆火車站當街友的蔡龍興,因故與60歲謝姓街友爆口角,一氣之下以右拳連毆謝的頭部7下,致謝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撤銷改判蔡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7月6日凌晨3時許,蔡飲酒後,在基隆火車站南站2樓廣場電梯口旁,因故與謝姓街友發生口角。蔡藉著酒意,在3時8分12秒至21秒間,以右拳連續毆打謝的頭部共7下,其中1拳揮空。

在場有人緊急報警,救護人員將謝送往基隆醫院急診,但他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同日12點53分死亡。
9秒狂毆頭部至骨折 辯「只打3拳想教訓」
蔡龍興不否認打人,但辯稱是遭謝辱罵後才出手,且僅毆打被害人「3拳」,目的是教訓對方。
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勘驗監視器,發現是蔡主動走向謝並言語挑釁、辱罵對方「三字經」、「你當作你很大尾喔」,直到謝倒地為止,未聽見謝有任何出言辱罵蔡的言語,一審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後,蔡在二審認罪,表達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意願,但被害人家屬不願接受,高院另審酌蔡確定有仰賴酒精的症狀,影響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一審漏未審酌,撤銷原判決,改判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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