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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公殺媳!外遇夫可申請180萬補償金 法界曝1關鍵恐除名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30 10:2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30 10:26
張姓女子騎車到公婆家接女兒,未料竟遭公公(後方)持刀砍死。(資料圖/民眾提供)
張姓女子騎車到公婆家接女兒,未料竟遭公公(後方)持刀砍死。(資料圖/民眾提供)

震驚社會的公公持雙刀殺害媳婦命案!案發後,媳婦閨密爆料,死者丈夫情緒控管有問題,還在台中搞外遇,留下妻子獨自面對公婆導致悲劇。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丈夫為申請被害補償的法定第一順序,可與死者父母、幼女共同平分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法界人士認為,凶手為丈夫父親,丈夫又被爆出「渣男」行徑,恐怕未必能如願領到補償金。

34歲張姓女子26日下班後前往新北市中和區公婆家接4歲女兒,傍晚6時許卻在樓梯間與66歲張姓公公發生爭執,遭公公持水果刀、生魚片刀猛砍頭頸部40多刀,「頭頸幾乎分離」當場死亡。

 

檢方訊後,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公公獲准。
 

外遇尪依法可繼承遺產、平分180萬國家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若申請人未能取得協議,其遺屬補償金應按人數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意即,張女尚未離婚,其丈夫不僅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外,也可依規定,以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提出申請,並與張女父母、幼女4人平分180萬元,估算最少可獲45萬元。

 
 

犯保法有設防線 審議會恐剔除「不發給」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因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是可以不補償或減少補償金額。

法界分析,核發補償金一定會有審議會調查審議把關,若認為丈夫的行為是造成悲劇的原因之一,加上凶手就是丈夫父親,若核發補償金將致生道德風險之虞,恐被剔除其申請補償金資格,不核發或酌減核發補償金。

更多新聞:中和公公殺媳婦「外遇夫能分遺產」 律師急籲娘家:快做這步



中和公公殺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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