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國表藝中心「企業夥伴專場」的最壞示範
“立法完成過後,則必須接受「公開透明的強力監督」,包括了資訊的公開透明化,讓全民都能參與檢視其績效。其內部設置有董事會、監察人,替代全民共同督導機關的作業,而其監督(主管)機關亦設有「績效委員會」,定期評估機關的效益與成績,同時,機構也必須間接(直接)地接受立法院的監督。故「權利與義務相當」,在享有高度自由與空間的同時,它也接受更為嚴謹而透明的監督”。以上,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朱宗慶董事長在2008年7月11日公開發表之「行政法人是什麼,當初為何要推動行政法人?」一文中的最關鍵陳述。
2019/12/09|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