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地方政府應對未將污水排洩於下水道的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團體擔心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家戶水污費徵收,不利下水道建設推動。環保署今天回應,行政院長賴清德有注意到此事,行政院指示有條件徵收。
原本明年1月起將開徵家戶水污費,但環保署說,大多數家庭都沒有接污水下水道管路,所以將暫緩收費,甚至可能未來都不會收。
環保署今天表示,從106年1月1日開徵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7月1日開始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