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擔心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除家戶水污費徵收,不利下水道建設推動。環保署今天回應,行政院長賴清德有注意到此事,行政院指示有條件徵收。
環保署今天召開「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次研商公聽會,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表示,希望修法朝向讓合法業者簡化行政作業,以免影響合法業者的競爭力,但是對於不法的業者要重罰。不過,會中也有業者質疑刑責若加重,不利中小企業生存。
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副分會長、成功大學政治系退休教授張讚合表示,10月下旬立法院初審通過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將一般家戶排除於水污費徵收對象外,但是茲事體大,希望可以修回來;因為台灣自來水水價過度低廉,造成國人普遍不知道珍惜水資源。
他並說,讓水污費成為自來水使用費的一部分,促使民眾確實感受水資源的珍貴,從而實踐節約用水,也可以不用再浪費公家資源去興建破壞環境、生態的水庫。
他進一步說明,再生水可以解決水資源日益嚴峻的問題,但是有賴下水道建設普及化,不過台灣的下水道建設長期以來嚴重落後,已成國際笑柄,嚴重影響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內政部營建署有五期下水道建設計畫,因為經費嚴重不穩定而牛步化,而家戶水污費的徵收可做為下水道建設經費,讓下水道建設有較快進展。
他還主張,若對已經實現下水道系統接管的用戶,徵收下水道使用費,讓人感覺對下水道納管戶的懲罰、抗拒下水道建設納管;若可以對尚未納管的用戶徵收水污費,可以順理成章對納管戶徵收下水道使用費,大家一體適用,公平合理。
葉俊宏表示,行政院已有一定定見,會有條件徵收,如果已是下水道普及、管線有到之處,接管戶要繳下水道使用費,沒接管的家戶繳水污費,讓區域內責任是一致的,而且讓水污費跟下水道使用費的費率一致,就不會有下水道到的地方家戶有接管疑慮,因為不接管也要繳水污費。
不過,他也說,後續要看立法院怎麼決定,而行政院長賴清德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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