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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榮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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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就是國安!名律師揭泰山背後大股東 竟是出身中國通緝犯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因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毒油風暴持續延燒,中聯油脂及投資中聯的泰山、福壽、福懋油等公司共11名高層遭列被告。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將矛頭指向泰山背後大股東就是龍邦集團的朱國榮,更呼應總統賴清德「食安就是國安」主張,質疑「這種人適合成為上市食品公司的大股東嗎?」

縱放鮑魚大亨鍾文智潛逃!高院法官出庭互咬轟同事說謊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前年10月替「鮑魚大亨」鍾文智解除科技監控,導致最高法院去年3月判刑確定,鍾即棄保潛逃。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18)日再開庭,針對受命法官上一次開庭要求陳勇松說明為何改變鍾的強制處分,陳今天回應表示,鍾是消極處分,本就不用裁定消滅,案發後也有檢討盲點。陳勇松認為,鍾文智科技監控期滿處分是當然消滅的「消極處分」,本就不用裁定才消滅,加保2000萬元的性質則是「前提條件」,也應不用裁定,指鍾文智跟棄保潛逃的朱國榮、徐少東不同,朱、徐是要做具保與否的「積極處分」。

鮑魚大亨棄億元潛逃!警代簽95次被求刑 兩副所長不起訴
「鮑魚大亨」鍾文智去年棄保潛逃,台北地檢署追查,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替鍾代簽報到95次,日前起訴李並求刑8年。當時一度被查辦的梁思強、古志銘2位副所長,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罪嫌不足,對2人依法不起訴並依職權送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聲請,2名副所長確定不起訴。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億多,北檢偵查中羈押禁見,2018年獲北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且必須天天去派出所報到。2021年間一審判處18年徒刑後,法院加碼3000萬元保釋金,報到時間改為每週一、四、六。

TVBS社會檔案/5億保金攔不住我! 銀行搶匪兼「大圈仔總裁」搭豪華遊艇棄保潛逃
2023年,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炒股與內線交易案判刑定讞前夕,竟在五億保金的限制下,還能搭乘豪華遊艇棄保潛逃,至今逍遙在外。這起棄保潛逃案,暴露出過往僅靠「高額保金」的防逃機制存在巨大漏洞,對像朱國榮這類擁有龐大財力的重大經濟犯而言,數億元的保釋金根本毫無約束力,而如今為了補強這個問題,台灣司法界已經正式邁入「科技監控」時代。

2千萬換解除科控讓鍾文智跑了 高院法官:沒注意是矚目案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前年10月替「鮑魚大亨」鍾文智解除科技監控,導致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鍾即棄保潛逃。陳勇松遭司法院移送懲戒、監察院也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17)日開庭,陳勇松說,他是依無罪推定原則做決定,「沒注意到鍾文智罪很重,有矚目性」。職務法庭受命法官林彥君舉未接受科技監控而棄保潛逃的朱國榮、徐少東2名要犯的裁定為例,要求陳勇松說明為何改變鍾文智的強制處分?

國寶總裁朱國榮二度炒作龍邦股票 5共犯更一審翻轉理由曝光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二度炒作龍邦股票,二審遭判8年,上訴期間棄保潛逃遭通緝。最高法院2023年間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5)日針對同案被告的刑度均撤銷改判,其中,時任國寶人壽副總洪秀惠、連乾良各判處4年5月、3年6月,朱國榮助理林桂馨判1年9月、秘書曾子育判1年5月、司機廖進益判2年,緩刑5年。可上訴。更一審調查,朱國榮、洪秀惠、連乾良、曾子育、廖進益於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國寶人壽證券帳戶,以相對成交、連續高買低賣等方式,將龍邦每股10.25元炒高至13.85元,獲利3719萬7715元,但國寶人壽帳上沒有受損,認定是背信未遂。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月11日,其等加入有營業員經驗的林桂馨炒作第二波,從每股19.10元拉抬至34元,獲利9653萬5758元。更一審認定,本次操作導致國寶人壽虧損3113萬元。

獨/鮑魚大亨鍾文智疑學朱國榮潛逃菲律賓 明明被通緝護照竟未註銷
前「連一鮑魚」、摩坦利投資(已停業)公司負責人鍾文智,15年前炒作5家公司憑證(TDR)獲利逾4億餘元,日前遭判有罪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台北地檢署收到確定判決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但到13日中午,鍾男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傍晚6時發布通緝。據消息人士指出,鍾文智疑似是循「殯葬大亨」總裁朱國榮的模式,走水路潛逃至菲律賓,再從菲律賓飛往其他國家藏匿;檢察官將處理註銷鍾文智護照事宜。有關棄保潛逃事件不斷頻傳,之前原本要修《刑事訴訟法》,明定可以沒收護照、旅遊文件作為防逃機制,但法界認為,有戕害人權隱憂,最後沒有修法成功,但決議可改以「個案」處理,例如不施行電子監控,就應交出護照,或通知外交部註銷護照。更多新聞:本案纏訟期間,鍾文智曾聘請現任司法院大法官、素有「人權律師」之稱的尤伯祥為其辯護。鍾文智還以受命法官紀凱峰曾參與一審的審理程序共14次,目前二審的審判職務及強制處分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但最後仍遭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同時尋求民團協助,以人權保障、司法冤案等為由,召開金融法規研討會,並廣發公關新聞稿。就連立委都會拿承審法官因家務事衍伸的刑案質詢司法院,引發外界聯想。2023年10月18日,高院認為,鍾文智曾棄保潛逃遭通緝,還二度冒用他人護照前往柬埔寨,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鍾文智後又以腳環讓他乾癬症加劇,聲請電子手環獲准,監控期限至2024年10月17日止。在監控期限屆滿前,高院曾電詢最高法院、檢方意見,最高法院回覆「請依法審酌」。高院認為,鍾文智報到狀況正常,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增加2000萬元保證金,共計1億元,應足以降低棄保潛逃的可能性,裁定不延長監控。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共5罪,各判3年3月到9年10月,洗錢罪各判處8月、10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更多新聞:

獨/林秉樞爆一度病危裝葉克膜 2月中旬已「保外就醫」
前立委高嘉瑜的前男友林秉樞因對高嘉瑜施暴遭判2年9月定讞,2023年10月入獄。林父今年1月中旬透露,林秉樞曾重症送進加護病房、裝上葉克膜搶救,如今,林秉樞已於月前獲准保外就醫。對此,台北看守所表示,依《監獄行刑法》63條規定,參酌專業醫囑及評估林員健康狀況後,為使其接受妥適醫療照護,已於2月21日下午辦理保外醫治程序。據了解,林秉樞去年12月住進加護病房,治療到一個階段後轉往普通病房,今年1月間考量呼吸需要復健,必須要插管做呼吸治療,但戒護醫院沒有病床,監所考量林秉樞符合保外就醫資格,後經家屬同意後,已於2月中旬由家屬帶回照顧。更多新聞:台北看守所之前表示,林秉樞收容期間有多次就診紀錄,去年12月18日戒護人員發現林秉樞意識異常,即再次就診,按醫囑戒護外醫住院,第一時間給予醫療照護。北所表示,林秉樞住院經醫療團隊安裝葉克膜治療後,今年1月9日移除,1月20日起進行呼吸自主訓練,目前意識清楚、病情穩定,將持續配合醫囑提供照護協助。至於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朝傷害等方向調查釐清,北所指出,將全力配合調查。更多新聞:

柯文哲配戴電子腳鐶》誰會被科技監控?違規會怎樣?誰在監控?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9月5日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3000萬元具保停押,同時配帶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防逃。柯妻陳佩琪8日辦保完畢後,柯文哲在法院配戴電子腳鐶一度傳出訊號不佳,經廠商努力排除,柯文哲終於獲釋回家。到底電子腳鐶長什麼樣子?《TVBS新聞網》帶讀者一起了解。

防逃機制呢? SPA大亨酒駕害命拒入監失聯
台北市一名擁有四間公司的SPA大亨,因2023年第三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少,雖與受害家屬達成800萬元和解,仍被判處6年8個月徒刑定讞。該名向姓富商原應於9月2日入監服刑,卻未依規定報到,檢方已發出拘票,若持續未到案將發布通緝。

3大經濟重犯棄保潛逃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研議「保全羈押」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前連一鮑魚鍾文智、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接續在判決定讞前夕棄保潛逃,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務部、最高檢察署10日聯合舉辦「防逃法制研討會」,建議引進「保全羈押」制度,強化國家刑罰權的實現。防逃法制研討會邀集法官、檢察官、律師、專家學者聚焦討論《刑事訴訟法》引進「保全羈押」制度的可行性,以避免被告利用上訴制度或裁判確定前空窗期逃匿。法務部表示,就現行防逃法制面是否有不足之處,實有檢討必要。相較於美國、日本、德國之立法例,我國欠缺有效保全刑罰執行制度。法務部曾於2016年間即已發函建議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相關規定,包括: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一定刑期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今年3月20日再度函請司法院推動修法,以遏止逃亡事件發生。本次研討會共同針對「保全羈押」相關規定做深入討論,藉由多元觀點、交流對話,期能周延相關修法,建構嚴密防逃法制,確保國家刑罰權行使。更多新聞:

防鍾文智落跑事件再上演 「黃金署長」貪污判16年需電子監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機會收賄、圖利廠商,一審遭判18年,二審改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2066萬元沒收,案件目前在最高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今(3)日傳訊黃季敏,訊後裁定即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以電子手環科技監控,另自6月1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因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鮑魚大亨鍾文智等大咖均因涉犯重罪,在第三審結果出爐前棄保潛逃,為防落跑,黃季敏也在裁定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更多新聞:2009年,黃季敏以身體健康為由,自消防署退休,2011年台塑集團六輕廠區發生連環爆炸,在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牽線下,黃季敏於同年5月受聘至台塑負責工安、消防業務,但2012年8月,調查局突搜索黃季敏台塑辦公室,搜出黃金條,黃被戲稱為「黃金署長」。檢方指控,黃在「亞航」、「無線電」等8項採購案中,事先將採購訊息透露給弟弟黃文宙,讓弟弟的公司得標,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弟弟將部分獲利給予黃季敏並代為投資,在黃季敏卸任後將款項洗給黃;黃另於消防署辦理建置案、維護案時,不法圖利台標公司,台標獲利1億871萬4299元、1億1933萬514元。2012年,北檢起訴黃季敏,並批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還求處無期徒刑。更多新聞:

藍93黨公職被約談羈押 陳玉珍轟賴清德:朝野和解攏係假
新北檢調偵辦罷免民進黨立委連署造假案,22日發動第三波搜索,國民黨多區黨部執行長、黨工等遭約談,就連未提罷綠連署的執行長也都被約談;國民黨立院黨團統計專職黨工被約談(含羈押)人數合計93人,其中被羈押13人,目前有11人仍在押。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直言,「總統賴清德口口聲聲說要朝野和解,根本是假的。」

【貴婦奈奈將投案】千字文向檢調爆祕辛 貴婦奈奈逃亡加國7年返台面對司法
遭控吸金10億、逃亡近7年的網紅始祖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即將回國投案!本刊記者1年多前遠赴加拿大多倫多,在加國東部安大略省五大湖區的第三大城漢米爾頓市,直擊貴婦奈奈流落異鄉的模樣,已不見昔日的貴氣,近日她突然透過LINE告訴本刊,表達願意回台面對司法。

邱忠義甩鍋書記官? 書記官工會發聲:沒給鍾文智裁定書原本
「鮑魚王」鍾文智因被解除電子監控棄保潛逃,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因該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曾於29日向網媒喊冤,再度被外界解讀成「將責任推給書記官」。對此,台灣書記官工會也提出「非略式聲明」,表達強烈不滿。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更多新聞:對於邱忠義的解釋,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明顯將自己重大違反法令之行為,藉由實務上身為配屬法官的指揮監督地位,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52條皆明文規定,裁判應由法官製作裁判書原本,並且有明確的記載事項、由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附記「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書記官只負責在收到裁判原本之後,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送達,完全沒有任何義務在根本沒有裁定書原本的前提之下,需要去確認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是否為法官裁定。從公開訊息顯示,該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也不是不得抗告之裁定並經當庭宣示記明筆錄,書記官沒有依法收到裁定書原本,審判長卻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這是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書記官製作正本時,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格式的裁定原本可以依循,則一旦裁定內容譬如法官口音、同音字或字跡「過於藝術」難以辨識,則書記官可能因理解有誤而陷於違法風險,例如《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之刑事責任。更多新聞:台灣書記官工會呼籲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職務監督權人,立刻對邱忠義啟動自律、評鑑、人審程序,並保障書記官在「沒有書面,沒有義務」的安全環境下工作。

鍾文智解除監控逃亡 劍青檢改轟高院法官「行為異常」
「鮑魚王」鍾文智棄保潛逃,因未施行電子監控,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基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31)日發聲明譴責高院合議庭之行徑異常至極,為圖卸責誣賴檢察官,並質疑其如何與辯護律師私下聯絡及箇中曲折,應詳為調查。高院合議庭於去年10月9日開庭審理是否延長鍾男電子監控,蒞庭檢察官當庭兩度發言要求必須延長,法官卻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隨後由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並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同被告來拆卸監控設備。劍青檢改表示,本月13日事件爆發,高院迅速發「澄清訊息」稱「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試圖帶風向卸責,但與真相完全背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稱,本案曾經合議庭當庭詢問檢察官,檢察官也當庭兩度表示應繼續維持科技監控、反對解除之意見並載明於筆錄,如今在高院口中竟然變成「檢察官沒有意見」。關於某網媒29日報導,該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承認「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劍青檢改質疑,「不表示意見」竟然也變成「沒有意見」,反批高院「澄清訊息」公然說謊,企圖將縱放人犯之重大過失卸責於檢察官與最高法院,強烈譴責邱忠義接受媒體報導仍持續喊冤並繼續攻擊檢察官,不知反省之態度,並請高院公布當日(去年10月19日)開庭筆錄、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自清。針對高院合議庭3月28日突上傳裁定書,但裁定日期竟是去年10月14日,延誤5個月又14日。以及邱忠義在報導表示「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等語。劍青檢改稱,為該書記官擔憂,其孤身如何抗衡合議庭。值此調查期間,書記官是全案關鍵證人,為保護其後續陳述公正性及調查結果正確性,請高院迅即將其調離該合議庭,並為妥適職務的安排。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