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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在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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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董座曾志新殺害技術長判無期 被害家屬神情凝重、摯友雨中淚崩
雲云科技公司梁姓技術長去年3月7日下午4時許,在公司會議室內遭董事長曾志新持主廚刀猛刺9刀殺害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0)日依殺人罪,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梁姓技術長的父親、妻女以及親友團聆判後,面色凝重步出法庭,不願受訪。曾志新還押時抿嘴走出法院,被法警帶上囚車。

《土石採取法》三讀通過!盜採砂石最重罰1億 害死人恐判無期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若為意圖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高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影音/高房價買不起!台人寧投股市 美「新富階級」享樂不存錢
面對高房價與生活壓力,台灣與美國的年輕世代正發展出不同的消費觀念。部分台灣上班族選擇將資金投入股市而非房地產,等待更好的進場時機;美國則出現「新富階級」,他們不奢望買房,轉而享受當下生活。專家分析,兩國差異主要來自社會福利制度的完善程度,美國民眾因有較健全的社會保障,較能放心消費,但退休後能否維持生活品質仍是未知數。

零撲殺後的無聲海嘯4/終結安樂死十年反思 收容所變隱形監獄?
零撲殺政策彰顯了台灣對生命尊嚴的重視,但配套措施未完全到位,公立收容所迅速面臨空間飽和、管理壓力爆棚的結構性困境。使第一線人員面臨龐大的照護與醫療壓力,「安樂死」議題更是在爆量的現實中被重新檢視。如何破除收容所淪為「終老所」的隱形牢籠,不僅是動保政策永續的關鍵戰役,更深刻考驗著官方與民間的智慧。

女毒蟲律師搬「兒童最佳利益」求減刑 殉職所長父:換作你家人呢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拖行撞擊護欄喪命。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開庭,劉父在法庭上數度激動質疑陳女辯護律師一直替被告找理由減刑,但他認為陳女的行為這就是殺人,心碎表示「我是活死人」,要為兒子拼到底、討公道,請求法官為死者家屬伸張正義。

法務部搬詐騙、毒駕偵查緊迫「反羈押期修法」 翁曉玲:別情勒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刑訴法》,對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個月、延長羈押不得逾2個月(2+2)的制度,縮短成不得逾1個月也就是「1+1」,並強調絕對不是因為個案或是政治人物要來修法。法務部認為,目前羈押案件在實務上80%以上是電詐、依託咪酯、殺人等案,2+2其實在實務上已經是偵查狀態非常緊迫。不過翁曉玲回應,實務上有實務上問題,「可是我覺得也不要用情勒方式」,有多少人犯罪嫌疑輕微但還是被羈押。民眾黨立法院團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01條,擬刪除羈押要件「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提案,把偵查中羈押期間不得逾一個月,審判中不得逾二月,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及審判中均不得逾一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也遭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曾擔任過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針對人權保障這部份他完全支持。但希望司法院跟法務部可回覆以下部分,現在被告在羈押後法院、檢察官對這樣案子,庭長或主任檢察官有沒有做相關管考?因為有時候人押進去,檢察官就去忙其他案子了,行政監督有沒有做到,這才是保障人權。第二,我一直覺得日本跟我們制度上有很大差異,我國要卷證併送,日本不是,兩種制度不同下,要怎麼比擬羈押時間。應該要多討論。

毒駕做完筆錄就沒事?律師揭「5大悲慘代價」:恐連累全家
近期毒駕釀死傷的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律師蘇家宏提醒,許多人以為毒駕被抓頂多做完筆錄就能回家,但其實不只須背負刑事責任,還會面對天價賠償,終身不得開車,並且害得無辜的家人共同承受外界壓力。

英白男遭錫克裔男刺傷 竟被上銬後不治 抗議潮
去年12月,英國南安普敦發生一起命案,一名18歲白人男大生亨利·諾瓦克,遭一名23歲的錫克裔男性嫌犯當街刺傷,員警到場時,竟然是把男大生上銬逮捕,甚至無視他數度表示自己不能呼吸,因嫌犯謊稱,自己遭種族歧視攻擊,男大生隨即不治身亡。警方公開案發當下的密錄器畫面,引起全英國譁然,莫非種族政治正確當道,當地掀起抗議潮。

京華城350卷宗送抵高院!抽中呂寧莉審柯文哲 二審法官陣容曝
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的上訴卷宗,台北地院今(25)日完成整卷,出動8位行政人員,將350宗卷用3台推車在上午9時50分送達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依據《刑事分案實施要點》,在下午4時55分電腦抽籤分案,抽中呂寧莉法官(謙股)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邱滋杉庭長(善股),陪席法官為劉兆菊法官(戌股),案號為115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師鐸獎女師遭性侵殺害!惡男「非預謀」逃死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12年前在高雄市左營區,遭男子劉志明強盜性侵後殺害。劉志明曾五度遭判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檢察署審酌後,認為審判違背法令,並有統一法令適用之必要,檢察總長邢泰釗今(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劉志明2014年11月分手後,因多次恐嚇遭前女友封鎖因而心生不滿,於2014年12月3日上午攜帶榔頭去找前女友。途中,劉見59歲陳姓女師買完菜要上車回家,想搶車代步,在光天化日下強行打開車門,持榔頭重擊女師的頭。

影音/被關五年身影第一次曝光!緬甸軍政府:翁山蘇姬轉「居家軟禁」
緬甸軍政府近日宣布,將前領導人翁山蘇姬從監獄轉為居家軟禁,並釋出5年來首張照片,顯示現年80歲的她面帶笑容與軍警對話。然而,翁山蘇姬的兒子阿里斯對此表示強烈懷疑,要求軍方提供母親仍在世的證明。淡江大學戰略所教授李大中分析,此舉主要是為緩解國際制裁壓力及修復與東協的關係。

美司法部擬擴大死刑執行方式 電椅.槍決.毒氣重入列
美國聯邦政府近期宣布擴大死刑執行方式,將槍決、毒氣等手段納入合法範疇。全美23州已經廢除死刑,這項政策恐將加深聯邦與地方司法體系的分歧,更引發了輿論的質疑。隨著民眾對冤獄風險的擔憂增加,以及對刑罰成效的懷疑,死刑支持率已跌至歷史低點。而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廢除死刑15週年活動,教宗透過視訊重申,教會訓導視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基礎,死刑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它侵犯人類生命的尊嚴。

影音/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 凶嫌3度判死逆轉 無期徒刑定讞
2020年底發生於台南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命案,歷經6年司法審判,曾三度判死刑,今年初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凶嫌梁育誌最終以無期徒刑定讞。鍾姓女大生的母親對於台灣司法相當心寒。

《書評》從少年犯罪談幾部與少年犯相關的作品
2023年聖誕節當天,新北市某一所國中的男學生持彈簧刀將另一名同學刺殺十刀並割喉,造成同學死亡的慘劇,此案發生後,社會一陣喧嘩,新北地方法院隨即發出聲明,提醒社會大眾不得揭露行兇少年的個資以免觸法,但法院的警告卻引發更多憤怒網友的反撲。眾人質疑,法院為什麼要保護加害人?未成年犯受到如此嚴密的保護,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又不能揭露個資,等到服刑期滿再回到社會,又是一尾活龍,甚至沒有人知道他以前犯過什麼罪。但被害人呢?一抔黃土、一堆枯骨,冤死的靈魂由誰看顧?國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盡量完善,不因被保護對象是否犯罪而有不同。這樣的命題,我完全認同。我當然也不可能如同某些鄉民般的人云亦云,主張嚴重犯罪的少年就失去被國家保護的必要,或認為揭露他們的身分並公布週知是某種庶民正義的實現。我永遠相信,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壞人,那就更不可能保護好人。我們必須忍受某種看似對為非作歹之人過度保障的法律,因為,有這樣嚴密的法律制度,才有可能保護善良的你我。但國家的保護是一回事,少年犯罪,又是一回事,而且是一個更複雜的議題。2024年元月3日,新北市割喉案枉死的國中生家屬發表公開信,強調:「 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凶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被害者家屬心中的悲痛,我們可以體會,也明白被害人遺族絕對有百分之百的權利拒絕寬恕加害人,但在憤怒與悲痛之餘,其實我們更應該思索少年犯罪這件事。少年為什麼會犯罪?是一時無知?是血氣方剛?是逞兇鬥狠?或者,是超過常人的冷酷無情?就以新北市割喉案為例,犯下這起血案的少年,當他持刀猛刺另一名少年時,他在想些什麼?在一般的人的心目中,未成年人應該都是涉世未深、浪漫無知、活潑可愛,似乎與犯罪扯不上關係。但實際上,未成年涉及犯罪的案例太多。舉凡竊盗、傷害(鬥毆、持械鬥毆或聚眾鬥毆)、吸毒/販毒、恐嚇、勒索、賭博、猥褻、性侵、搶奪、強盗、公共危險(飆車、酒駕)、毀損、殺人…幾乎所有刑法分則上可以看到的犯罪態樣,少年犯都可能沾上邊。很多年前,我讀到《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這本書。書中主角本村洋是日本光市母女殺人案的苦主。1999年4月14日,23歲的他下班回家,迎接他的不是他可愛的妻子和女兒,而是兩具慘遭殺害而冰冷的屍體。他的太太本村彌生(23歲)被人掐死後遭到姦屍,11個月大的女兒被人重摔在地數次後再用繩索勒死。犯下這起令人髮指命案的主嫌福田孝行行兇時剛滿18歲又30天,按照日本法律,20歲才算成年人,所以福田屬於未成年犯。本案一審、二審都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改判死刑。本案在2012年判決確定,但被告至今尚未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在二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被告福田孝行曾經寫信給朋友,對於他犯下的罪行,他是這麼認為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他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時,也興奮的在信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由於這些信件後來被檢察官查獲,作為被告全無悔意的上訴證據,才導致本案最後改判死刑。法官在判決時還訓斥:「被告惡性重大,令人髮指,視人命如草芥,且犯案後完全沒有悔意。」當我讀到福田孝行寫給朋友的信時,我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沒有犯罪意識、沒有罪惡感,那是一回事,但,犯了罪之後,還得意洋洋的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甚至敢訴諸於文字,寄送給朋友。難道福田孝行不知道這些信件有可能被檢察官查獲,成為證明他犯後毫無悔意的不利事證嗎?如果一個人的人格已經扭曲至此,把他關在牢裡,就能教化或改變他的人格嗎?對照前述新北市割喉案被害人家屬的聲明:「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犯了罪還不知悔過,這樣的少年,要怎麼給他新生的機會?我也讀過另一本書《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的作者「少年A」是日本一名連續殺人犯。這起曾經轟動日本的「鬼酒薔薇聖斗事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年僅14歲的少年A在3月16日、5月24日分別殺害10歲女童山下彩花及11歲男童土師淳。他對女童行兇前,假意詢問女童山下彩花公共廁所的位置,在女童把他帶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後,終因腦挫傷過重死亡。他殺害男童土師淳的過程就更令人瞠目結舌。根據書中所載,少年A原本就認識比他年幼的男童土師淳。犯案當天,他誘騙男童到他家附近的頂樓,用繩子勒斃,並將屍體藏放在頂樓。翌日,他回到案發現場,把男童的腦袋割下帶走,臨走前還對著屍體自慰射精。再過了兩天,他凌晨一點多,把男童的腦袋帶到神戶市某一所中學的校門口,並在頭顱上放了兩張紙片,其中一張寫著:「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一個多月後,少年A被逮捕,但被判定為精神異常,而送至醫療少年院治療。4年後,法院認為治療順利,於是將他轉移至非醫療的少年院(相當於台灣的少年觀護所)繼續收容,到了2004年,也就是案發7年後,已經成年的少年A獲得假釋。少年A出獄後,在2015把他親身經歷寫成了《絕歌:日本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這本書。但這本書甫出版,就受到了極大的爭議。很多人認為,少年A殘忍的殺害兩名幼童,但完全未賠償死者家屬,反而還出書消費死者,賺取大筆版稅。而少年A受到日本法律的保護,媒體不得揭露他的身分,但他大刺刺的把自身犯罪的經歷寫成書籍,反而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這種對正義嚴重扭曲的現象,讓日本出版界發起了一波拒絕購買少年A著作的運動,出版這本書的出版社也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比較特別的是,少年A的著作最終在日本並未成為禁書,而且後來還發行了中譯本(時報出版),由於銷路不錯,2021年還推出了新版。看來,不管日本還是台灣,似乎仍有不少人對於這麼殘忍血腥的少年犯罪感到興趣。以少年A的犯罪事件為原型,日本小說家中山七里後來推出一系列以無良律師御子柴禮司為主角的推理小說,中譯本目前已經出版五部,分別是《贖罪奏鳴曲》、《追憶夜想曲》、《恩仇鎮魂曲》、《惡德輪舞曲》、《復仇協奏曲》。在這系列作品中,中山七里塑造出一位曾在14歲時殘忍殺害女童,並把女童的頭顱割下後放在學校門口的少年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名在書中被媒體稱為「屍體郵差」的少年犯,就是少年A。但不同的是,書中的主角在少年感化院遇到了改變他一生的教誨師,讓他幾乎與外界絕緣而且封閉的內心有了裂縫,他打開心門後,才終於驚覺自己曾經犯下多麼不可饒恕的罪行。而他的恩師告訴他,道歉是最廉價的悔過方式,像他這種犯了重罪的人,必須一輩子悔過,必須不停懺悔,時時刻刻以行動彌補之前的過錯,才能贖罪。於是,這名少年在感化院裡努力用功,最後在假釋後也考上律師,並改名為御子柴禮司,以全新的樣貌出現在社會。可是,他在為某件當事人的案子辯護時,不得不當庭揭露自己就是當年那名「屍體郵差」,而讓他從此又成為被社會又畏又恨之人。御子柴禮司為了營救當事人,不惜把好不容易更生的自己打回原型。當社會大眾批評並質疑,為什麼殺人犯可以考上律師時,御子柴冷酷的說:「司法考試不包含人格這一項,只要考出好成績,就可以拿到律師徽章。」他雖以此自辯,但過往的不堪經歷被揭開後,他還有辦法再站起來嗎?閱讀上述這些書籍,我時常在想的是,少年犯,你到底在想些什麼?撇開像少年A這種可能涉及精神異常的犯罪者,犯下日本光市母子命案的福田孝行,他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罪行的?這又讓我想起2022年的一部韓劇《少年法庭》。這部韓劇,是根據曾任少年法庭法官千宗湖所寫的《我所遇見的少年犯》為基礎改編的電視劇。在這部韓劇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沈恩錫(金憓秀飾)常被人稱為「十恩錫」,因為她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常常都會把少年判到量刑最高的十級。開庭時,沈法官面對少年犯的不假辭色和厭惡神情,都讓觀眾知道,她是一個不可能對少年犯手下留情的法官。但為何如此?這當然跟沈法官自己的切身之痛有關。在劇中,沈法官說:「他們不是連續殺人犯或國際詐欺犯,只是未成年的少年犯而已,但他們居然耍手段愚弄社會大眾和警方,法院至少要揭露真相啊,這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嗎?」、「等審判結束,萬一他們瞧不起法律,覺得法律很可笑,到時我們該怎麼辦?萬一他們長大後變本加厲,導致更多受害者,到時誰要負責?」、「我們得告訴他們法律有多麼的可怕!必須教育他們,要是傷害他人,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如果父母親心疼孩子,總是袒護包庇,國家跟法院就必須積極介入,身為一名法官,我要用法律來證明,只要犯錯就嚴懲不貸!」《少年法庭》也提到了審判制度上的缺失。因為法官人手少,但少年案件太多,所以很多法官都為求快速結案,而草率的開庭審判。但沈法官不同意如此輕易的結案。她質問:「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韓國的司法制度,「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我國何嘗不是如此?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市)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但實際上呢?全台灣地區僅有一所獨立的少年法院,設於高雄,其餘5個直轄市迄今都未有設立少年法院的打算。顯然,理論與實際間的差距還真不是一般的大。如果連法院都無法設立專門的少年法院來審理少年事件,我們又怎麼能期待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處理這些犯了錯的少年?這又讓我想起《少年法庭》劇中,沈法官對大人的質問:「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她說:「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其實,這正是我在思索少年犯罪時最想問的一件事。任何一個孩子從母親的體內分娩而出時,哪有什麼性善、性惡之分呢?但在孩子逐漸成長的歷程中,他們接觸到了什麼?學習到了什麼?又受到了什麼樣的誘惑?如果大人無法保護孩子,無法提供孩子完整的人格教育,讓孩子明辨是非,甚至讓社會大染缸提早污染了孩子的心靈,等到孩子一旦誤觸法網,再以事不關己的態度伸手指著孩子,說犯了罪的孩子該下十八層地獄,這樣的大人,也未免當得太輕鬆了些。如果我們對於孩子的成長漠不關心,不願付出心力,等到孩子犯了錯之後,卻又切割得一乾二淨,甚至希望讓這樣的孩子消失於世,這種冷漠,難道不是造成少年事件的原因之一?中山七里小說中的御子柴禮司,雖然只是個虛構的人物,但誰說,犯了錯的少年沒有可能悔悟的一天?這些犯錯少年,值不值得重新再來過一次?那些疾聲呼籲要嚴懲割喉案行兇少年的人們,或許也可以思索這個問題。

才出獄又砍人!苗栗更生人隨機刺3人 「釀女童陰影」判29年
苗栗縣苗栗市於去(114)年10月2日,發生48歲的更生人邱明治砍人事件,朝2名女童揮刀,及一名50歲的男子身上猛刺,造成3人受傷的慘劇。被警方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辦,近期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未遂罪3次求處3個無期徒刑,苗栗地方法院今(7)日一審判決出爐,認為邱男應執行29年有期徒刑。

新竹男遭切肉刀猛刺35下「倒血泊亡」 狠心舅無悔意判無期
新竹一名曾姓男子與母親、外甥劉男同住,不過曾男與劉男卻長期有糾紛,導致曾男心生怨恨。曾男有天趁劉男洗完澡走出浴室時,竟持切肉刀猛砍,即使曾男母親試圖阻止仍未果,曾男持續持刀對背部猛刺,最終劉男倒臥血泊死亡。新竹地院審酌,認定曾男「未有真切悔意」,涉犯《刑法》殺人罪,應處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