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未申報利害關係人害基金慘賠!國泰投信遭金管會罰6百萬

  • 記者林汪靜
  • 發佈時間:2026.09.01 16: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1 16:37
金管會認定國泰投信內控嚴重失靈,依法開罰新台幣600萬元並祭出警告處分,同步限制其業務。(圖/TVBS)

金管會認定國泰投信內控嚴重失靈,依法開罰新台幣600萬元並祭出警告處分,同步限制其業務。(圖/TVBS)

金管會今(1)日公布最新裁罰案,國泰投信因前董事未依規申報利害關係人,導致旗下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踩雷,投資該利害關係公司股票並爆發重大虧損。此外,國泰投信更涉及重大事件延遲通報、內容不實等缺失,金管會認定內控嚴重失靈,依法開罰新台幣600萬元並祭出警告處分,同步限制其海外基金募集等業務。

前董事隱匿關係 基金踩雷重挫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前董事在任職期間,未依規定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造成國泰投信經理的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在不知情下買進該利害關係公司發行的股票,最終造成重大投資損失。

此外,金管會查核發現,國泰投信不僅未落實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維護與內部稽核,內規建置也不完善;案發後甚至未依規定即時通報重大事件,通報內容更有「不實且不完整」的情況,顯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與忠實義務,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

開罰600萬吞警告 業務遭多重限制

針對違規情事,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分別就基金及全委帳戶違規買進利害關係人股票各處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罰鍰,並核處「警告」處分。

未來國泰投信業務面臨三大限制,包括:第一,1年內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基金(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除外);第二,半年內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第三,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赴陸參股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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