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關27年 前董座鄧文聰更二審判沒收1.5億美元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8 11:3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8 11:30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圖/TVBS資料畫面)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圖/TVBS資料畫面)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在海外質押公司資產,分別向渣打銀行及EFG銀行借款掏空公司,遭判27年確定並在監執行。但他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更二審判決,沒收鄧文聰1億5664萬美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更二審審理範圍僅限沒收 涉案公司遭裁定追徵鉅款

最高法院只有發回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刑度已經定讞,所以更二審審理範圍僅限沒收。

更二審法官另判富創建設沒收新台幣2億5678萬元、富翔開發沒收新台幣1億7524萬元、億大公司沒收新台幣9億2157萬元。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已歿,其部分判公訴不受理。

海外紙上公司當擔保 基金質押借款2200萬美元

判決指出,鄧文聰2007年8月移轉幸福人壽5000萬美元至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佯稱其私設的Surewin、High Groundse兩家公司為關係企業,以STAAP基金為擔保向EFG借款2200萬美元,朋分作為私人企業資金運用。

設SFIP基金洗錢、近60億資產遭銀行凍結

2008年1月,鄧文聰接任董事長後,再以幸福人壽1億5600萬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匯洗至私人帳戶。金管會發現資產遭質借2億多美元,且因未獲清償,1億9384多萬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遂移送偵辦鄧文聰。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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