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樓上太吵!調查局專員「裝集音器」錄17個月 判賠25萬定讞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6 16: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6 16:06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6 16: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6 16:06
天花板裝集音器錄音。(示意圖/AI 生成)
法務部調查局黃姓專員認為,樓上薛姓鄰居製造噪音,曾在2019、2020年間向薛反應有腳步聲、開關門、洗衣機深夜運轉影響作息,薛曾表明噪音非他所發出,結果黃在天花板裝錄音設備連續收錄17個月薛家生活對話與聲響,經薛提告侵害隱私權,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黃須賠償薛25萬元確定。
薛男求償25萬:私人生活動態被竊聽
薛主張,他住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的7樓,黃男、許女夫婦住6樓,黃家自2021年7月3日至2022年11月24日間,在6樓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設備,24小時蒐集聲響、不間斷錄音,長時間錄得他私有空間的對話及生活聲響,嚴重侵害他隱私權,致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黃須賠償他25萬元。
一審判決黃須賠25萬元,黃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薛對其居住空間內之談話及私人生活動態,當享有不受他人侵擾或窺探之自由,黃顯已不法侵害其隱私權。
未向環保局或警方投訴 錄人隱私嚴重違法比例原則
高院調查,黃2021年7月3日即開始以集音器設備錄取7樓的聲響,卻於2022年1月23日首次到薛的家中反應噪音、2022年7月透過社區管委會主委反應噪音,且未曾見黃有向環保局檢舉噪音、報警或向其他住戶查證,且持續錄音長達17個月,即使發現錄音內容涉及他人對話,仍未停止,明顯違反比例原則,駁回黃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