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無罪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1 09: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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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TVBS資料畫面)
因SOGO經營權之爭,引爆喧騰一時的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案,2022年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又歷經4年審理,今(21)日二審判決,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與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逆轉無罪。
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維持10年有期徒刑、前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維持8年6月徒刑;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維持無罪。
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二審也逆轉改判無罪。
蘇震清、廖國棟可上訴;檢察官得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提起上訴,對余學洋、趙正宇要依速審法規定上訴。
陳超明、徐永明逆轉無罪 高院:證據不足以證明涉貪
高院發言人張少威法官表示,被告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余學洋、趙正宇,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所舉證以及合議庭依據卷內資料調查結果,均不足以證明被告等6人有起訴書所指之犯行,故均為無罪判決。

蘇震清、廖國棟收賄事證明確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依卷內證據,足以認定蘇震清、廖國棟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事證明確,均依法論科,原審據此分別量處蘇震清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8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追徵沒收犯罪所得,原審認事用法、量刑及沒收均無違誤或無不當,應予維持。蘇震清、廖國棟上訴否認犯行無理由,應予駁回。
「行賄人」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因為沒有上訴,確定緩刑5年。
李恆隆持股稀釋 企圖買通立委奪回SOGO
李恆隆的太流公司實質掌控SOGO百貨後,2002年9月,在太流公司的增資會議上,遠東集團砸40億元投資,李恆隆的持股遭稀釋,失去SOGO經營權。

李恆隆四處陳情,企圖買通立委奪回SOGO,因此陸續交付金錢請託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還與徐永明期約,以立委監督、質詢經濟部、議決公司法修法等,來鞏固或取回太流經營權。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蘇震清等立委外,李恆隆、「政治公關」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立委助理等人也一併起訴。
蘇震清藉口叔叔將任要職索2000萬
北院認定,蘇震清自2012年起,犯案長達5年,還主動索賄,金額逐年增加,且高達2580萬元,重判10年,是刑度最重的立委。
前蘇震清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一審獲判無罪。
蘇震清迴避後轉尋白手套引介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
蘇震清因2017年得知遭監聽,事後假藉借貸名義將錢返還、刻意疏遠,李恆隆才找「白手套」郭克銘幫忙;郭克銘找上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
北院認定,廖國棟自2015年至2020年間,利用協調會、質詢、提案凍結預算及主辦公聽會等,陸續收賄620萬元,一審遭判8年6月徒刑。
廖國棟國會辦公室前主任丁復華收取180萬元,一審判1年10月、緩刑4年。
北院認定,陳超明為李恆隆打電話要求經濟部派員出席2019年12月東吳大學公聽會,李恆隆交付50萬元給梁文一、匯款100萬元給陳超明。 陳超明一審判7年8月;梁文一判5年。
期間,李恆隆另和徐永明談妥如何辦理公聽會,並以此換取政治獻金,達成賄賂期約,但事後徐永明改變心意,只有幫忙借用立法院會議室,並在公聽會發言5分鐘,內容跟太流公司無關,一審判處徐永明7年4月。
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6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趙正宇國會前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李恆隆犯下4個交付賄賂罪,一審判1年2月、緩刑5年。郭克銘一審不可易科罰金部分2年、易科罰金部分合併8個月,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

趙正宇涉逃稅68萬 一審判6月
檢調搜索趙正宇住處時,查獲現金新台幣920萬元不明財產,另查出涉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
一審僅認定,趙正宇逃稅,依《稅捐稽徵法》判處6月、易科罰金6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無罪。檢方僅針對無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