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偷吃2個麵包?一刀刺穿房東後背 房客二審維持15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18 16:2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8 16:22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18 16:2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8 16:22
麵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33歲男子蔡一銘去年質疑陳姓房東又偷吃他的2個麵包,見房東矢口否認,涉持水果刀一刀刺穿房東左後背,送醫後不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18)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指出,蔡一銘針對量刑上訴,主張是殺人的間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但合議庭認為,扣案的水果刀長達19.5公分,屬金屬材質且鋒利,蔡警詢時也坦承,知道水果刀的危險性,原審已經詳述判決理由、說明為何認定是直接故意殺人,蔡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屢遭偷吃積怨深 醉房客水果刀刺房東
檢警調查,蔡男是52歲陳姓房東的前同事,自2024年7月中旬起,以每月2000元租金,向陳承租桃園楊梅永美路住處的客廳床鋪。
蔡男入住後,多次因私人物品被翻動、食物遭偷吃而與陳姓房東起爭執,房東被逼問時卻顧左右而言他,直到蔡動拳才坦承,雙方積怨數個月。
2025年4月9日晚間,蔡男下班後飲酒返回租處,見原本放在床頭的2個麵包失蹤,外袋卻被丟在桌上,蔡詢問室友後,認定又是陳偷吃,當場質問陳,但陳不斷否認。
深夜11時許,蔡持水果刀想嚇唬對方,再次質問,因陳持續否認,衝動下刺向陳的左後背部,刀刃穿過肩胛骨刺入胸腔,傷及左上肺葉大量出血。
在場另一名楊姓租客察覺有異,隨即前往鄰棟友人住處請求協助報案,經救護人員抵達對陳男急救,翌(10)日凌晨0時許送醫急救仍不治。
一審:惡性重大、未獲家屬諒解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蔡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反社會型人格,想法偏執,惡性重大,且案發前飲用多瓶啤酒及2小瓶保力達,本案發生原因也與被害人過節及控制情緒能力有關,蔡事後承認犯行,但沒有和家屬和解,也沒有得到諒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