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父超速害死6歲女!妻恨喊「不原諒」 國民法官創最重判決紀錄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8.16 16:3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6 16:36
高雄陳姓男子酒駕,因超速撞車害死6歲女兒。(圖/TVBS)

高雄陳姓男子酒駕,因超速撞車害死6歲女兒。(圖/TVBS)

高雄擁有多次酒駕及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於113年間在家狂飲6瓶啤酒後無照騎車,接送6歲女兒放學途中,因嚴重超速且未讓女兒配戴安全帽,與左轉轎車碰撞,女兒當場拋飛重傷不治。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時,認定陳男主觀惡性極重,其妻子當庭表示不原諒,坦承「心裡有恨」,一審判處10年8月徒刑,創下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酒駕致死單一罪行的最重量刑紀錄。全案仍可上訴。

酒駕惡父超速撞車 害死六歲幼女遭重判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109年就曾因酒駕遭判刑並吊銷駕照,卻仍不知悔改;113年11月20日下午,陳男在家飲用6瓶500毫升啤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8毫克,幾乎是爛醉狀態。

陳男隨後出門,無照又酒駕前往接送放學的6歲女兒,並讓女兒站立於前方踏板且未配戴安全帽。行經限制時速40公里的路段時,陳男以約60.1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撞上對向左轉車輛,導致女兒當場拋飛重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妻崩潰認「心裡有恨」國民法官判處10年8月

雖然陳男於庭上聲淚俱下求取原諒,但陳妻當庭表示「沒有實質原諒」,直言:「我心裡是恨他的」。國民法官審酌,陳男明知要接送幼女卻執意大量飲酒,且置車上備用之安全帽於不顧,無視親生骨肉之生命安全;加上陳男另有偽造文書、販毒及詐欺車手等前科,素行不良且違法意識強烈。

國民法庭認定其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件,最終判處10年8月重刑,以彰顯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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