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舅侵犯!母竟逼「家醜不可外揚」封口 苦等20年討回公道

新北一名國中女學生遭舅舅性侵,卻被要求「家醜不可外揚」隱忍。(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20年前,新北市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小怡(化名),慘遭親舅舅2度趁其熟睡時伸出魔爪,性侵得逞。事發後,小怡卻被長輩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隱忍,讓她獨自承受長達11年的心靈煉獄。直到20年後,小怡才終於鼓起勇氣,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小舅有期徒刑2年,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少女遭親舅毒手 「家醜不可外揚」隱忍11年
根據判決書,2005年至2006年間,小怡當時只是個正值青春期的國中生,並與家人、小舅同住一個屋簷下。沒想到,小舅竟趁小怡熟睡毫無防備之際,兩度潛入她的房間,以手指及舌頭性侵得逞。
讓人心痛的是,事發後小怡的母親及阿姨不但沒有出面保護她,反而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施加家族壓力要求她隱忍。小怡因此長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創傷,甚至罹患輕度身心障礙,需長期接受心理諮商及精神科治療,深陷痛苦的深淵長達11年。
遲來20年的正義 法院駁緩刑重判
直到近年,小怡才在相關單位的協助下,勇敢站出來對舅舅提告。小舅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並曾於2020年間在家族壓力下,賠償小怡36萬元試圖和解,更於二審期間再匯款50萬元,企圖爭取緩刑。
但小怡在法庭上淚訴,當年是受到母親及阿姨主導的家族壓力才勉強接受賠償,內心的創傷從未因此撫平,她明確表示「絕對不原諒被告」,並反對給予緩刑。
新北地院一審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和解金,且因法定刑期過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舅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酌小怡身心受創極深,且舅舅所犯之罪行惡劣,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