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狂吸2毒上路撞死行人 國民法官輕判3年6月原因曝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8.14 16: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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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偏離車道撞死一名正牽著腳踏車行走的林姓男子。(示意圖/TVBS)
台南市後壁區,一名楊姓男子在施用海洛因與甲基安非他命後仍執意開車上路,結果車輛偏離車道撞死一名正牽著腳踏車行走的林姓男子。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判,認定楊男犯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藥力發作偏離車道 後方追撞行人致死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24年3月15日上午,在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不到12小時內,不顧自身操控及反應能力受損,開車前往新營。上午10時53分許,他行經後壁區南74線公路時,因藥效影響導致注意力與判斷力降低,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車輛向右偏移衝入慢車道,從後方重重撞擊同向行走的林姓男子。
遭撞的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胸腹部受鈍傷,雖緊急送往柳營奇美醫院搶救,一個月後4月16日傷重不治。警方於肇事當天採集楊男的尿液送驗,確認體內含有毒品陽性反應。
多項加重與從輕因素 國民法官綜合量刑
案經審理,法官認為楊男同時施用兩種毒品,且過去已有多次施毒紀錄,甚至並非首次毒駕,行為嚴重危及大眾安全,且案發當時完全沒有煞車跡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抹滅的傷痛。
不過楊男在案發後留在現場自首,並配合警方調查,符合減刑要件。另外,楊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完畢,取得家屬諒解,且他目前是家中年邁父親的主要照顧者,並已完成戒癮治療,犯後態度良好。
檢辯求刑落差大 法院定讞3年6月
據了解,檢察官原本具體求處7年重刑,而辯護人則建請判處1年10月至2年並宣告緩刑。合議庭在綜合評估楊男的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上述各項量刑因素後,最終決定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兼顧法律制裁與被告更生之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