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無罪被撤銷!署醫主任林繼敏收賄25萬判6年定讞 又要入獄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0 19: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0 19:16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0 19: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0 19:16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被控,在2011年收賄25萬元、20萬元各遭判11年、7年6月定讞;林入獄後聲請再審,高院就收賄25萬、判11年部分裁准後判處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再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再審部分是林繼敏擔任衛福部基隆醫院主治醫師兼主任,對基隆醫院「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涉嫌在100年2月1日,擔任會辦及規格審查時,未舉報3家參與投標廠商的實際負責人都是同一人,對方得標後,當晚,他在住處收了業者交付25萬元賄賂。
最高法院認為,依卷證資料,說明林繼敏列席採購相關會議、在相關採購簽呈上用印、提出預估底價供上層核定,並於開標時擔任規格審查人員具體審核投標廠商參參規格;他明知該2家公司均在當天3家投標廠商之列,竟隱匿未告知或舉發,使本件採購案仍如期開標而發生不正確結果,其隱而未報之舉,自屬違背職務上之行為。
法官實測25萬單手即可捏住
在住家中庭收受廠商的25萬元賄款,最高法院認為,已說明參酌證人證詞、原審勘驗林繼敏住家大樓監視器,呈現廠商走動時隨手擺動手上紙袋,及林繼敏收受廠商交付紙袋之情形,並依原審當庭實物模擬勘驗及物理原則,顯示即便手掌較小之女性,對放有25萬元千元鈔的紙袋,也能單手握住折疊或扭成長條狀之紙袋。
林男手持紙袋走路時,紙袋隨雙手前後自動擺動。紙袋擺動幅度受個人走路步態影響,與重量並無必然關係。廠商是決標當晚交付紙袋,袋內若非酬金,既已得標,實無交付型錄的必要,袋內確實裝有25萬元現金,認林繼敏有收受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