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惡少案定讞!2共犯「幫架人」刑度加重 也要入獄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7.31 16:17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7.31 16:17
(圖/TVBS)
食品業小開張敦量5年前與友人李韋霖、陳勁豪共乘瑪莎拉蒂轎車,在台中市西屯區與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行車擦撞,3人將宋拉下車毆打、猛力踩踹頭部致重傷,宋經開顱手術撿回一命,但留下認知、情緒障礙等後遺症。張敦量因殺人未遂等罪,已遭判處9年徒刑定讞入監,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將李韋霖、陳勁豪各判3年10月定讞。
2021年11月7日凌晨,李韋霖駕駛瑪莎拉蒂自用小客車搭載張敦量、陳勁豪,行經台灣大道三段與河南路三段路口時,與宋姓男大學生駕駛車輛發生擦撞。張等3人心生不滿,將宋拉下車。
宋被強拉下車後雖一再道歉,張敦量仍以手臂勾住宋頸部,將宋拉至瑪莎拉蒂小客車右側車身察看車損,又帶至車頭處,抓扯宋頭髮將其頭部硬壓在引擎蓋,再由李韋霖、陳勁豪一同推拉,將宋帶至車旁人行道上痛毆。
張敦量對宋掌摑、以拳頭猛力毆打、以腳亂踹,直到宋昏厥倒地,仍多次出腳猛力踩踹頭部。
踩踹頭部致顱骨骨折腦出血
直到宋昏厥倒地,張仍多次出腳猛力踩、踹宋的頭,造成顱骨骨折併急性硬膜上出血、氣腦、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將宋送醫急救,經開顱手術始倖免於死,但至今仍有認知功能減損、情緒障礙等後遺症。
台中高分院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處張敦量9年徒刑,另改依傷害等罪判李韋霖、陳勁豪各3年徒刑。
張上訴後,2024年間撤回上訴,已先行定讞,現今在監服刑中;李、陳則被撤銷發回更審。
幫圍堵架人 2共犯避重就輕加重改判
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李、陳2人雖非直接下手毆擊、踹踢宋,但都以合圍、推拉、架住宋的方式導致宋重傷,且2人犯罪後仍避重就輕,圖卸刑責,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各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