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2023年間,以無黨籍競選立委,卻被檢方查出,涉嫌接受中共資助參選,二審認定,馬治薇明知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仍配合指示以換取金錢資助,造成國安風險,依反滲透法、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沒收不法所得,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馬治薇被控接受中共資助參選、提供情報
馬治薇為第11屆立委選舉桃園市第一選區候選人,於2023年4月間與中共實質掌控之基金會所派遣的「冰姐」、「阿浩」會面,由馬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政治輿情等情報,換取境外勢力組織的資助。
檢方查出,馬女於2023年4月間,透過警政時報公關組聯繫立法院議事處職員,取得「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再於4月27日掃描成電子檔,以通訊軟體傳送給「冰姐」、「阿浩」。
自2023年4月至11月,馬治薇陸續接受該基金會提供往來大陸的機票、食宿等費用,並陸續提供科技廠設備圖紙、調查局暨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等情資,以換取基金會的資助,助她參選,所獲利益約達美金3萬4322元,折合新台幣約10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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