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檔,被控對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凌虐致死,最高法院今(23)日下午駁回上訴,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18年,全案定讞。劉氏姊妹將發監執行。
綑綁對折、驚見蟑螂爬廚餘
本案被害人剴剴出生3個月時,就因生母棄保潛逃,由外婆取得監護權,委託兒福聯盟媒介出養,2023年9月1日由北市保母劉彩萱照顧,結果在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家中受虐,期間曾被手腳綑綁身體對折塞水桶、洗冷水澡,打腳底、掐耳朵,1天只吃1餐,在廁所餵食廚餘,外籍看護親眼看到剴剴的紙碗內有蟑螂。
2023年12月24日深夜,剴剴全身瘦弱、遍體鱗傷、斷了4顆牙,失去呼吸心跳,送萬芳醫院急救不治,醫院通報虐童,劉彩萱姊妹檔遭羈押禁見迄今。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將劉彩萱、劉若琳分別重判無期徒刑、18年徒刑。
群組互傳凌虐照、嘲弄挨批「以虐取樂」
二審考量,劉彩萱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都較過往判決案件情形嚴重,她具有社會復歸可能性,但無從撼動無期徒刑的責任刑上限,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參與程度較低,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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