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鐵普悠瑪重大死傷事故,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肇事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尤振仲假釋,近日出監,但要向宜蘭地檢署報到,並面臨台鐵與被害人的多起求償訴訟。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主風泵已故障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駛入新馬站前彎道,因尤振仲一直沒有發現列車故障主因是主風泵,反誤認是自動防護系統(ATP)異常導致列車13次減速、停車,在普悠瑪失速出軌前,他關掉ATP急煞仍救不回時速高達141公里的「失速列車」出軌翻覆。有8節車廂翻覆、擠壓成W字形,釀18死、116人輕重傷。其中,北上參加婚宴的台東董家17人出遊,就有8人罹難。
檢方指控,尤振仲貿然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超速釀重大死傷,涉犯過失致死罪。
誤關ATP普悠瑪超速失控釀18死
最高法院2023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見解,認定尤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且當時車速約140公里,超速駛入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月確定入獄。
行政懲處背叛撤職停用4年 面臨鉅額求償
懲戒法院2023年3月判決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尤振仲假釋出獄後,將面臨台鐵及死傷者家屬多起求償,包括高院判賠台鐵293萬及死傷者家屬2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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