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老公梁軒安遭旗下簽約女藝人控告,涉嫌妨害性自主,得逞3次,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下午開庭審理。對於二審是否有信心?梁軒安說,信心一定有,可問題在於法官有自由心證,因為當時沒有人在場,能做的就是盡力提供證據,結果很難講,覺得「以後男生要特別小心,女生也要特別小心」。
聲請傳喚3證人嘆「男生要小心」

媒體提問今天開庭是否有提出一些新證據?梁軒安表示,就是要提供當天在場的3位證人,因為第一審不傳「我覺得不太合理」,所以有再提第一審沒有傳喚的3位證人。
同情特助處境卻「識人不清」
對於是否還是覺得被設計?梁說,「認真說我不怪任何人,只怪自己識人不清,但我也不想影響到太太或家人,所以無論如何今天我也是一個人來,也沒有帶朋友、家人、隨扈,就是我自己一個人」。
梁軒安表示,完全不會想要和對方私下談過,據她所言她父親有癌症,當初她會當自己的特助,也是基於她有兩個小孩跟她父親有癌症,所以覺得她把自己跟家人照顧好比較重要,也不要再去搞事,相信背後有人在指使她。
梁被問到若真的要去關,太太蕭淑慎要怎麼辦?梁軒安說,所以最近很努力賺錢,包含房地產、廣告招牌、媒體公關等,他9年前和太太說不會讓她失望,本來也打算10週年時辦一場婚禮,希望可以成真,如果沒有,也不想耽誤她。

一審認定梁軒安犯後態度惡劣
一審判決指出,被害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間擔任梁軒安公司旗下的簽約藝人,兼任梁的私人特助。梁2023年11月7日,與女方前往丹內野奢莊園參加宣傳活動,當晚至8日上午在民宿房間內,徒手掐勒女方頸部、打巴掌,壓制後性侵得逞。
梁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案發時是交往關係,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一審法官綜合分析卷證資料、證人證詞等,認定梁軒安為滿足私慾,對下屬女藝人暴力性侵,惡性重大,犯後又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甚至試圖影響證人證詞,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梁男4年10月徒刑。
更多新聞:蕭淑慎老公梁軒安發聲喊冤 涉性侵遭重判4年10月:再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