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因假釋期間犯下預備殺人案,被撤銷假釋,去年5月16日經檢警拘提到案,送回北監服25年殘刑。而吳明達之前被起訴買兇及賭博罪時,檢方追加起訴洗錢罪,併去高院一起審理,但被高院認為,洗錢與主案無關或證據不足而退回,台北地檢署另行偵辦後,今(1)日也處分不起訴。
吳明達曾因殺人案遭判無期徒刑入獄,2017年2月24日假釋出獄,卻在假釋期間,也就是2021年間跟李姓建商發生債務糾紛。李姓建商因為無法解決債務,透過萬華角頭芳明館老大黃清源出面協調,引發吳明達不滿,認為黃清源多管閒事。
因殺人罪入獄服刑 假釋後又犯預備殺人、賭博
吳明達以500萬元安家費外聘張姓殺手暗殺黃清源,但張姓殺手拿錢沒動手,導致吳明達的暗殺計畫破局。
檢警在追查吳明達花500萬元買兇殺黃清源案時,另又查出吳明達在萬華經營賭場,獲利4520萬元,並透過地下匯兌把錢洗到境外,其中有2265萬元被轉成人民幣500萬元,進入大陸地區的人頭帳戶,認為該筆款項是為了供應因案通緝、逃亡在外的「威震集團二當家」張恭華使用,涉嫌洗錢。
吳明達涉洗錢、殺手案今不起訴
針對追加起訴的吳明達涉嫌洗錢、張姓殺手涉嫌預備殺人,法院認定,無證據證明吳明達洗錢,且併案與起訴事實,同一案件無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檢察官另依法偵辦;張姓殺手涉嫌預備殺人也無犯行,同樣退回檢方。
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台北地檢署採納法院無罪見解,將吳、張2人處分不起訴。至於吳明達的預備殺人罪、賭博罪,法院判兩罪應執行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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