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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萬約定肉償…惡男扮女律師逼拍性愛片 判刑10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1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1 12:34
蘇男假扮女性律師傳訊恐嚇援交女。(示意圖/AI生成)
蘇男假扮女性律師傳訊恐嚇援交女。(示意圖/AI生成)

嘉義市蘇姓男子借款10萬多元給台中市一名援交女,談好可以「肉償」還債,過了10個月,援交女認為債務已還清,但蘇男卻「分飾」女律師透過LINE恫嚇援交女,若不配合蘇拍攝性愛片,將提告追討30多萬違約金。援交女被迫配合後報警,最高法院依對被害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10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9月,蘇男因性交易認識被害女子,其後陸續借款被害女子10萬4000元,雙方約定可透過「按期清償」及「性交抵償」兩種方式還款。

 

不過,2023年6月,蘇男就債務是否還清、是否需要繼續配合性交,與被害女子發生爭執,他先恐嚇稱,要將對方曾以性交抵債情事告知被害女子的家人,後以Line分飾假律師「小莫2.0」,佯裝為女性律師向被害女子施壓,誆稱因未按時配合性交,須再額外支付30多萬元的債務與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她的當事人蘇男發生關係及拍攝性愛影片,所屬律師事務所將對被害女子提出民刑事追訴。
 

蘇男恐嚇得逞 使用性玩具還拍片共3次

被害女子被迫於2023年7月間,三度與蘇男發生關係,蘇男還以性玩具侵入3處身體部位,並用手機拍攝。被害女子不堪其擾,於2023年8月報警,警方搜索查扣蘇手機、借據、女子身分證影本等物。

台中地院依3個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8年6月至9年不等徒刑,應執行10年。台中高分院認為,蘇男犯罪手段極為惡劣,犯後猶未見悔意態度,迄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民事和解,態度難認良好,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蘇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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