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周姓男子2年前趁女兒跟同學們KTV喝酒後返家,將國中女兒的學姐拉進房間謊稱「神明叫我幫妳破處」性侵得逞,周男被起訴後,不僅全盤否認,還瞎扯「有性功能障礙」、反控被害人衛生習慣差挾怨報復。一審依被害人下體驗出周男的DNA,判處4年6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周男有兩個女兒,被害少女為周男其中一名女兒的學姐,案發時,被害少女年僅14歲,自2024年9月起借住在周家。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12日晚間,被害少女跟學妹一群朋友以及學妹爸爸周男去「介好唱KTV」唱歌、飲酒,期間,周男跟被害少女發生口角。
13日凌晨1時許返家後,周男將被害少女叫到客廳,假借安慰名義擁抱被害少女,並誆稱「神明叫我幫妳破處」,之後無視被害少女哭喊反對,強拉她進房,褪去內衣褲強吻、撫摸並性侵得逞。
少女下體驗出DNA 法院批周男褻瀆、噁心
一審法院根據被害少女指證、驗傷證明以及驗出少女下體有周男的染色體、周男從未就診泌尿科、事發後少女急向周男另一個女兒借網路聯絡男友,崩潰表示要報警,立刻搬走等情,不採信周男辯詞。
新北地院認為,被害少女因與家人吵架無處可去,借住同學家中,周男反而利用少女寄人籬下的處境,假意擁抱安慰後說出「神明叫我幫妳破處」此等極度荒謬、褻瀆且噁心的言詞,合理化獸行,事後毫無悔意與狡辯,企圖以「不舉」、「對方衛生太差被趕走所以挾怨報復」來脫罪,態度極其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