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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洗錢大亨」郭哲敏 二審改判9年8月理由公布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9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9 16:10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圖/胡瑞麒攝)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圖/胡瑞麒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從事線上博奕、跨國地下匯兌洗錢,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郭哲敏等被告二審才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以及二審認定,線上博弈為新台幣35.79 億元、地下匯兌洗錢金流,從一審認定的217萬餘元縮減為207億9384萬餘元,郭從中抽成利潤為7759萬元,個人總獲利約36.5億元,比一審減少約10億元,今(29)日撤銷改判為9年8月。
 

經營跨國線上博弈


高院認定,Awesome Entertainment集團負責人郭哲敏於2016年成立睿世軟體科技,開發線上博弈「包網平台」,在內湖架設伺服器,將平台提供給中國、菲、越、泰等東南亞的境外賭博網站站長營運,並從中抽成營利,至2022年10月止,獲利1億1931萬餘美元,約合新台幣35億7943萬餘元。

 
 

成立洗錢與跨國地下匯兌組織


郭哲敏為將龐大博弈獲利弄回台灣、迎合各地站長的幣別需求、省下手續費與匯差、隱匿犯罪所得來源,於2018年7月發起跨國地下匯兌、洗錢組織。如:佯稱境外公司委託開發軟體,以假交易將錢匯入控制帳戶;或將法定貨幣透過地下匯兌兌換或轉換為泰達幣USDT;同時經營人民幣、港幣、新臺幣、美元、披索等多幣別的異地換匯業務。

從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經手地下匯兌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07億9384萬餘元,郭哲敏從中賺取匯差利潤約7759萬餘元。
 

利用PG Talk點數替詐團洗錢


 
集團成員李銘展得知詐團成員有洗錢需求,便以95折收購具第三方支付功能的「PG Point」點數,轉入張旭昇帳戶,由杜韋蓁交現金給詐團,接著再將點數賣回必礦公司,換取共4萬3100顆泰達幣。
 

犯罪規模與獲利「縮減」、犯後態度大轉變


二審合議庭認定,地下匯兌總金額、郭哲敏從中獲取的實際犯罪所得,均少於一審認定的數額;郭哲敏二審坦承營利賭博,以及對賭博所得洗錢的部分犯行。核心幹部「帳房」杜韋蓁、「產品業務主管」楊登翁、「記帳出納」林沛諠、「親信」張旭昇、施建芃等人在二審坦承全部犯罪。
 

積極繳回犯罪所


高院指出,郭哲敏、杜韋蓁、楊登翁、林沛諠、張旭昇、施建芃,以及吳睿愷、徐奐宇、蘇暄淇、黃驛檡等人均「自動繳交」一審所認定的全部犯罪所得,依《銀行法》規定,因多名被告審理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獲得減刑;吳睿愷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部分被告的犯罪情節,認有值得同情或特殊考量之處,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二審合議庭根據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每個被告的「分工參與程度」與「犯罪規模」、個人背景、犯罪行為對社會金融秩序所生之危害等情,撤銷一審判決,郭哲敏、張旭昇、杜韋蓁均獲減刑。「人資總務」張妤瑄等其他13名被告,分別涉銀行法、洗錢,判處1年1月至7年4月不等徒刑。其中,負責收送金錢外務的被告林倫智,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可上訴。

 

更多新聞:快訊/88會館郭哲敏繳回1.2億犯罪所得 二審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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