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滅門血案被告、26歲無業男張泓毅前年在家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天後,盜領岳母存款、盜刷信用卡,還帶狗逃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張3個死刑。被殺害岳母的陳姓大女兒跟姪女28日到台灣高等法院旁聽,聽到律師團說張男可教化、殺3人是偶發性行為,2名死者家屬都表示,聽不下去,唯一能接受死刑判決。
律師團抓程序瑕疵、否認最嚴重犯罪
張泓毅律師團羅開、林俊宏、唐玉盈主張,一審審判長放任國民法官睡覺,造成偏見與預斷;被告犯行無預謀、無計畫,且單純扼頸「未達凌虐程度」;被告曾向心理師表達過對妻子愧疚,顯見犯後知錯有悔意,加上嗜賭可治、初犯且有父母支持,能再社會化,請求免死,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7月9日上午二審宣判。
家屬痛批殘忍虐殺、唯一訴求死刑
死者的女兒陳女案發後,將母親、妹妹及外甥的肖像刺青在大腿上緬懷3人,至今想起親人仍相當痛心。
陳女表示,律師團說張有悔意,但「他有跟我道過歉嗎?有跟我講過任何一句抱歉嗎?沒有耶」從一審至今態度一樣緘默不回答,「只有死刑是我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死者的姪女、陳女的表姊情緒激動,完全不能接受律師團的主張,指小孩被虐了一個小時,掐不死還上網搜「為什麼三歲小孩這麼難殺死」,再拿充電線勒又塞毛巾,「怎樣才算虐殺?」,對於律師團聲稱張泓毅「不是虐殺」最令她生氣,她不相信張泓毅能再社會化,放出來才五十歲,「更何況他會不會提早放出來?我們就每天生活在恐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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