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引發社會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曾被修惡的質疑聲浪。司法院院會22日又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含重大刑案被害人得訴訟參與、提高少年重大犯罪假釋門檻至二分之一,並完善少年前案紀錄塗銷制度,需經法院聲請裁定准許。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被害人終於有話語權了
司法院為回應社會對公共安全、保障少年事件被害人權益,提出《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其一是建立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現行少事法規定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修正條文則增訂但書,犯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訴訟參與。
修正條文指出,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的被害人可以到庭陳述意見、對於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等,但不得進行交互詰問,法院也應避免少年與訴訟參與人直接對質、保護少年隱私、確保程序不過度對立。
壞事做越重 關越久才能放
修法重點二為調整少年假釋制度,建立分級門檻。現行少事法規定未依照案件嚴重性,區分假釋標準,少年犯若被判無期徒刑,執行逾7年後可以假釋,有期徒刑則是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假釋;修正條文改為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被判刑10年以上者,須執行逾二分之一才得假釋。
前科不再自動一筆勾銷 表現好才能申請擦掉
《少事法》會再次提案修法,起因於郭姓國三生於2023年間,為了「乾妹」林姓國中女學生出頭,持彈簧刀割頸楊姓國三生致死。郭、林分別遭判12年、11年定讞。郭生父母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層層保護,且少年殺人服刑1/3就可以假釋。今年3月,楊爸爸與民團「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在立法院強烈要求修正《少事法》,建立前科分級塗銷,重罪者禁止塗銷或改採動態註記,並主張假釋分級制度,重大暴力犯罪者不得假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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