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後,被害人父親楊爸爸拿著判決書走上媒體,控訴的不只是一條命的代價,更是制度帶來的荒謬感!加害少年最重判十五年,服刑三分之一就能聲請假釋,前科紀錄全數塗銷。而他這個被害人家屬,卻得自己想辦法請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像蒙著眼睛打仗」。
這道落差,讓「少事法到底在保護誰」成了全民叩問。

一塊磚頭砸出的問題
曾任司法記者超過三十年的范立達,在節目中回憶了一個他跑新聞時親眼見到的畫面:民國七十幾年的台北,一個六歲、一個九歲的孩子,拿磚頭砸破計程車車窗,搶走駕駛座上的十幾塊零錢。車主醒來抓住他們,哭笑不得說:「你要錢跟我講,我給你啊。」
這就是少事法立法的原點,孩子犯的錯,和成人犯的罪,本質上是不同的。台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在一九九七年由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與立委謝啟大共同起草,核心精神是:在孩子的人生還沒定型之前,司法應該扮演「接住他」的角色,而不是一刀切地懲罰。
所以少年法庭用圓桌開庭,法官和少年平起平坐;拘提改叫「同行」,羈押改叫「收容」。整部法律的語言設計,都在刻意降低司法對孩子的壓迫。
善意正在被利用
但制度的善意,也正在成為漏洞。
范立達指出,幫派早已看準這套保護機制,刻意吸收快滿十八歲的少年去當槍手。這些孩子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服刑三分之一就能出來,甚至把這當成在江湖上「揚名立萬」的捷徑。幾百塊、一點毒品,一條年輕的命就被推上火線。
法律規定成年人教唆少年犯罪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實務上幾乎所有少年被捕後都咬定「是自己做的」不供出大哥,是江湖規矩,也是生存法則。這條加重處罰的條文,幾乎形同虛設。
而割頸案中另一個讓社會譁然的細節是:網友公布加害少年個資被告,賠了三十萬和解,但加害少年賠給楊爸爸的金額據傳僅二十萬,中間十萬等於自己賺走了。法律上完全合法,但聽在被害人家屬耳裡,每一個數字都是刀。
沒有完美的線,但不能不畫
少事法該不該修?范立達在節目中拋出了一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同樣都是孩子,被害的時候我們覺得好可憐,犯罪的時候又覺得罪該萬死,但你別忘了,他都是孩子。」
日本在「少年A事件」後將受審年齡從十六歲下修到十四歲,但接著又發生十二歲女孩殺人案。年齡的線怎麼畫,永遠有下一個例外。
夏嘉璐則提出了一個務實方向:與其全面推翻少事法,不如在假釋條件和被害人保護上找到更細緻的調整空間,讓制度對極端個案有更多彈性,同時不犧牲大多數犯錯孩子重新來過的機會。
畢竟,當一個社會決定連孩子的未來都不再相信的那一天,我們失去的恐怕不只是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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