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學生於2024年9月開學後,傳紙條邀約女同學「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並多次於學校廁所內撫摸女同學下體,更要求她傳送裸照、影片。事後男學生母親雖發現相關影像,卻未及時通報校方。直到女學生家屬發現後提告,才揭露整起事件。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男學生已構成性侵害與性騷擾,男方父母須負連帶責任,需賠償女學生4萬元及其父母各2萬元,總計8萬元。全案可上訴。
摸女同學下體還逼拍性影像 少年下場曝光
案發於2024年9月台南市一所學校,男學生在開學後將紙條傳給班上較內向的女同學,詢問:「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並數次帶女同學至廁所撫摸下體,10月間更要求對方拍攝裸照並以LINE傳送。女學生父母指出,女兒傳送6、7張裸照及1部裸體影片,直到11月填寫生活教育組調查問卷,學校才得知並通報校安。性平委員會於2025年4月認定男學生行為構成性侵害及性騷擾。
女學生父母主張,事件導致女兒身心健康受損,家庭因保護及陪伴女兒而耗費極大心力,也受侵害。男學生父母坦承疏忽,未注意兒子過早對性產生好奇,已於調查時道歉並切結再犯即轉學,現正配合輔導,並願意合理賠償,但對方請求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法院審理認定,男學生侵害女學生身體自主權,父母依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更指出,男學生母親於校方發覺前已發現影像卻未通報,屬遲誤處理。調查顯示,女學生在校方輔導下未發生嚴重障礙,壓力多來自訴訟。法院考量行為情節、雙方經濟狀態及耗費心力,判決男學生及父母連帶賠償女學生4萬元、女學生父母各2萬元,合計8萬元並加計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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