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2024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6年6月。簡女雖未上訴,但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簡女不適用自首減刑,上訴二審,簡女承認犯罪,但她懷疑是不是因為她還活著,才被認為小孩溺死是她出於「報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可上訴。
家族爭執釀悲劇 碧潭溺斃2童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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