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兒虐事件「剴剴案」,台北地院4月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2年徒刑,偽造文書無罪。台北地檢署今(15)日針對一審無罪判決以及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書狀已送交台北地院。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2024年9月間轉介1歲大男童剴剴給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檔照顧,導致剴剴被凌虐致死,事後還偽造訪視紀錄。
陳尚潔主張無罪 一審認消極不作為
陳女開庭時雖主張無罪,不過,一審認定,陳女的消極不作為,與剴剴的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犯後推諉卸責、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業務登載不實則屬電腦選字誤繕或資訊混亂下之記載瑕疵,不具偽造文書故意,16日僅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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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