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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尚潔過失害死剴剴 法官批:「消極不作為」背棄職責

記者 潘千詩 / 攝影 潘建樺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16 11:0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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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陳尚潔過失致死案宣判,聆判民眾。(圖/潘建樺攝)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3年前轉介1歲大男童剴剴給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檔照顧,導致剴剴被凌虐致死,事後還偽造訪視紀錄。儘管陳女開庭時主張無罪,不過,台北地院認定,陳女的消極不作為,與剴剴的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犯後推諉卸責、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業務登載不實則屬電腦選字誤繕或資訊混亂下之記載瑕疵,不具偽造文書故意,今(16)日僅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宣判結果出來,場外來聲援的剴剴戰士對於宣判結果都無法接受。(圖/潘建樺攝)

 

北院調查,陳尚潔擔任兒福聯盟收出養社工,負責被害人劉童(剴剴)的出養媒合與訪視追蹤。劉童經轉介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期間,遭其長期綑綁、毆打及餵食廚餘等非人道凌虐。陳女在2023年9月至12月間訪視3次,已親眼見證劉童額頭大片瘀青、面龐消瘦、表情憂鬱、眼睛空洞,甚至嚴重掉牙3至4顆,與托育前判若兩人。

剴剴有42處虐傷 社工視而不見

然陳女身為專業社工,明知劉童出現重大兒虐警訊,卻怠於履行保護義務,盲目偏信保母關於「磨牙、自撞」等荒謬卸責之詞。

劉彩萱因見陳女消極不作為且缺乏有效監督,得以變本加厲升級凌虐手段。劉童在長達3個多月孤立無援的處境下,全身受有至少42處人為暴力傷勢,最終引發低血容性休克及營養不良,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不幸身亡。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宣判結果出來,場外來聲援的剴剴戰士對於宣判結果都無法接受。(圖/潘建樺攝)

具「保證人地位」卻怠於作為


一審認定,兒福聯盟並非單純媒介,而是具監督權限之「特殊職務法人機構」。陳女作為親入現場的社工,掌握劉童生長全貌並具有資訊優勢,客觀上已將劉童置於排他性防護支配下,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應防免死亡結果發生。

陳女具專業知能,當時業務量屬合理範圍,本能預見受虐事實。其明知劉童傷勢慘重,卻不請保母提出證據查核,也未督促就醫或諮詢前手保母,反而片面附和保母說法,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若陳女能積極訪視、通報或介入,極大可能避免劉童死亡,其消極不作為與死亡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宣判結果出來,場外來聲援的剴剴戰士對於宣判結果都無法接受。(圖/潘建樺攝)


 
合議庭考量,陳女身為弱勢兒少保護傘卻背棄職責,面對重大警訊放棄專業立場,致使未滿2歲之幼童悲慘喪命;審酌其犯後推諉卸責、未與家屬達成調解,且違反義務程度極高,另斟酌家屬、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

更多新聞:快訊/剴剴案兒福社工陳尚潔「盲目信保母」 過失致死一審判2年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保母虐死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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