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國內爆發震驚社會的兒虐事件「剴剴案」,後續催生出《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院會今(14)三讀通過,明定托育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等違法行為,最高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此外,在「監管雲」部分,條文也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若機構違反的話,其負責人最高處30萬元罰鍰。
一歲半劉姓男童「剴剴」因遭受收出養等待階段的過渡期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長期虐待,於2023年12月24日病重送醫後不治。後續幼兒托育引發各界關注,為防剴剴案悲劇,行政院會於去年5月8日通過《兒托法》草案,將0歲到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重點包含居家托育執業資格調整、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態、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等。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條文明定,兒童是指未滿12歲的人;托育服務是指由居家托育人員或托育機構提供兒童適齡適性的保育照顧服務,類型包含居家托育、在宅托育、到宅托育、定點臨時托育、托育機構、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互助式托育機構等。
為保障受托兒童權益,三讀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三讀條文也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機構處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居家托育不得收托5人以上兒童 違者最高30萬罰鍰
居家托育部分,條文明定,居家托育人員及機構托育人員應成年,並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具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在取得居家托育服務證書後,才得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且不得規避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監督及檢查,檢查時不得藉故藏匿兒童。
此外,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托5人以上兒童,違反者最高處30萬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且為避免屢次違規的居家托育人員新收托兒童,條文明定,居家托育人員於2年內違規點數達一定次數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暫停一定期間的新收托服務,並依家長意願協助轉托;於5年內暫停新收托達2次,再違規且遭記違規點數者,廢止其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