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2023年間,雖以無黨籍競選立委,卻被查出收受中共資助參選,所獲利益約達美金3萬4322元。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依《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處2年8月定讞。馬今(24)日已經發監執行,最快明年8月才能提報假釋。
洩漏國會名冊與國安資訊資換取對岸選舉資金
起訴指出,馬治薇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聯繫立法院議事處莊姓職員,莊將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交給馬女。2023年4月27日,馬女將國會聯絡名冊掃描成電子檔,以「DingTalk」傳送給「冰姐」、「阿浩」,博取兩人及中共某基金會的信任。
馬治薇2023年4月至11月止,接受「冰姐」、「阿浩」所屬基金會提供往來中國大陸的機票、食宿,並陸續提供某科技廠設備圖紙、調查局及國家安全局人員資訊給兩人,換取對岸資助她參與第11屆立委桃園市第一選區競選活動。
法官批惡性不輕無悔意 判決定讞火速發監
高院認為,馬女惡性不輕且無悔意,依違反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處2年8月徒刑,沒收美金3萬4322元犯罪所得。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23日駁回上訴。
依規定,馬服完有期徒刑一半可以申請假釋,另羈押期間也可以扣除刑期,最快明年8月報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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