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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信義威秀停車場「30刀割喉」女公關 恐怖前任判無期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4 16:13
犯下夜店女公關殘殺案的劉柏葳。(資料圖/胡瑞麒攝)
犯下夜店女公關殘殺案的劉柏葳。(資料圖/胡瑞麒攝)

23歲男子劉柏葳不滿大5歲的夜店公關谷女提分手,覺得人財兩失,去年7月30日晚間埋伏台北市信義威秀地下停車場,朝谷女砍殺30多刀,被訴殺人罪。因劉已放棄爭執責任能力,爭點剩是否為預謀犯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今(24)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認被告劉柏葳確有殺人及違反保護令,考量劉男明知法院已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仍在被害人前往上班之際,持刀猛,致被害人送醫不治死亡,劉男任意在公眾得出入的停車場內行兇、剝奪被害人生命,不但使其家庭破裂,還是在保護令核發後殺人,增加社會大眾的不安全感,犯罪行為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

 
 

避重就輕零賠償 未獲家屬原諒


一審考量,劉男事後雖坦承犯行,然對於犯罪細節多為選擇性記憶的陳述,且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未獲家屬原諒,無法為被告量刑之有利認定,另評估劉的人格特質與成長背景,無法排除未來再度使用暴力的傾向;且其家庭支持度與年紀等因素,使其社會復歸存在高風險,故量處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被前女友聲請保護令又無法挽回 埋伏殺人


一審調查,劉柏葳、谷姓被害人於2025年間,因工作認識而交往並同居。同年5月14日,劉懷疑谷對感情不忠,掌摑谷女、毀損谷女的衣物、私人物品,所以分手。谷女於翌(15)日聲請暫時保護令,期間,劉柏葳因不滿谷女聲請保護令也不願復合,而萌生殺人念頭。

 
台北地院7月28日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翌(29)日送達裁定予劉柏葳、同月30日由警方電話告知保護令內容。劉柏葳基於違反保護令及殺人犯意,在去年7月30日晚間8時許租用小客車,並開到谷女上班處的地下停車場等候。

當晚8時41分許,谷女出現在停車場,劉柏葳取出隨身彈簧刀接連朝谷女頸、腹、背部等身體多處刺入,谷女受57處銳器傷當場失去意識後,被拖入停車場樓梯間棄置。劉柏葳繳交停車費並駕車離開,適路人目睹谷女遭劉柏葳拖行過程而報警,但谷女送醫後因大量出血,在當晚9時42分許死亡。

更多新聞:30刀情殺信義區夜店女公關 前男友鑑定報告揭:反社會人格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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