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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經營大麻店遭爆頭棄屍 遞槍共犯連帶賠償家屬431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6 15:4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6 15:44
共犯周昱帆。(圖/TVBS資料畫面)
共犯周昱帆。(圖/TVBS資料畫面)

通緝犯「少爺」石茂強2024年2月在泰國,遭台籍生意夥伴王綋騰等5人槍殺,其中,26歲共犯周昱帆案發後立即搭機逃回台灣,一審依幫助殺人罪,判處7年,案件上訴二審中。死者母親、姊姊向王男、周男請求連帶賠償536萬餘元,台北地院判2人須賠共431萬餘元,可上訴。

死者王茂強因強盜案,2023年2月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後潛逃、藏身曼谷,與當地開大麻店的王綋騰合夥。

 
 

逃亡泰國合夥經營大麻店 遭爆頭棄屍

法院調查,周昱帆為王綋騰的員工,與石茂強皆認識。2024年2月25日凌晨4時,王綋騰與石茂強因意見不合,在曼谷租屋處外發生爭執,王綋騰突持非制式手槍朝石茂強頭部開槍。

石茂強倒地後,王綋騰將槍枝放回周昱帆房內,隨後因石茂強仍掙扎呼救,王綋騰指示周昱帆取回手槍,周昱帆明知其目的仍交槍,王綋騰再度開槍致石茂強死亡。石過世時為44歲。

王趁夜開女友轎車,將石的遺體運到30多公里外的機場旁商店空屋棄屍,並與女友、同夥租車走陸路逃往柬埔寨。此時,泰國警方也發現石男遺體,聯繫我國刑事局駐泰人員查出身分,並公布王男等人容貌與證件。

 
 

怕遭滅口脫隊獨自返台 周昱帆一審判7年

周昱帆怕遭滅口,途中脫隊獨自搭機返台。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幫助殺人罪判處7年。刑事案件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石男胞姊、石母也對王綋騰、周昱帆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其中,胞姊要求支付泰國機票、住宿費、喪葬費共26萬餘元等料理後事的費用、石母要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共510萬元。

周昱帆雖認錯,但主張石母共有4名子女,扶養費算法有誤,且未舉證石母自身有不能維持生活情狀,精神慰撫金額也超出他能力範圍。

法官認為,石姊求償項目合理、均有單據,全額照准;石母收入甚微,確無維持生活能力,可求償石男在手足中應負的1/4扶養義務105萬餘元,精神慰撫金300萬全准,判王、周應連帶賠償共431萬餘元,可上訴。只是,目前王綋騰至今仍在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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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昱帆#石茂強#王綋騰#幫著殺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北院#槍殺#逃亡#胞姊#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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